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教育局
- 內設機構:8個
- 行政編制:23名
- 局長:1名
- 現任局長:田文斌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中國小安全教育,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建議,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責範圍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財政安排省、市級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指導學校的基建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職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負責學校團隊組織的建設與管理,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六)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
(八)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工作,督導、檢查學校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學校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指導學歷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學校招生計畫並協調招生工作,指導學生學籍管理。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新課程實驗,指導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負責教育信息和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對外合作。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基礎教育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和評審。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廳、韶關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教育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安排教育局重大會議;承擔信息、外事、 保密、收發、文書檔案、文秘、黨建、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承擔教育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教育;負責組織安排本局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負責中國小教學用書發行管理工作。
(二) 人事股。
負責和指導本市教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中國小教師的招聘、調配與教育派遣工作;負責中國小、中職學校教職工的編制管理;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工作;統籌協調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和學歷達標的教育工作;組織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學校行政幹部的考察任免和老乾工作;組織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體衛股。
管理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 制定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的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學校的體育競賽;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四)教育督導室(南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導體系;督導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推進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建財務股。
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免費、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具體分配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統辦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經費統計工作;指導學校的財務校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社會保險、公費醫療、住房公積金等工作。
(六) 教育股。
指導管理中國小、中職學校、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抓好中國小德育工作、團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中職學校、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和推動普及高中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指導中國小的學制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等工作;開展中國小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對教育系統黨組織、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受理查辦教育局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的違紀案件。負責教師隊伍中錯誤行為的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評議和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受理民眾對教育局系統黨組織、黨員和教職工在黨紀和行風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等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市教育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股。
負責局機關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公共衛生安全、食品安全、公共財產安全、建築安全等安全工作的宣傳、指導、檢查和監督、參與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學校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檢查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 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8名、副股長(主任)6名;其他幹部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