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醫專大學生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

南陽醫專大學生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

協會性質: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是是一個具有民眾性、自助性的公益社團,主要服務於在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方面有困惑同學。活動範圍:南陽醫專該校學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協會介紹
活動宗旨,經費來源,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協會章程,
平等、和諧、自由、溫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發揚嚴謹求實的優良作風,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提升大學生的職業態度,為該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主要是新學期開學時招收新會員收取少量的會費,和對外拉贊助與舉辦活動可以得到一定的經費支持。
積極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活動,在理論方面,採取請專門的老師開展講座,講解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方面的知識。
在實踐方面多組織開展一些關於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方面的活動,以及播放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相關的電影。在理論方面請專門的老師開展講座。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全稱: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簡稱“心協”。
第二條 協會性質: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是是一個具有民眾性、自助性的公益社團,主要服務於在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方面有困惑同學。隸屬南陽醫專團委,在南陽醫專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指導下,由全校有志於心理健康教育服務,幫助大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學生組成的民眾性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平等、和諧、自由、溫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發揚嚴謹求實的優良作風,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增強集體榮譽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升大學生的職業態度,為該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活躍校內社團,提高大學生愛國家、愛生活的熱情。豐富學生業餘文化生活,構建人文校園、和諧校園。
第四條 協會任務:
(一)組織社員開展以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知識為主的多種學習活動,以提高社員的溝通、組織等能力,培養社員團結合作精神,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積極在校內組織或參加與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有關的活動,如心理健康月、心理劇大賽、職業規劃大賽等。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擴大協會的影響,創建並弘揚學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及藝術實踐,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和交流能力,推動學校精神文明與校園文化建設
第五條 活動範圍:南陽醫專該校學生
第二章 日常活動
第六條 協會的活動時間、地點:
(一)協會的活動時間:每周的周五下午第二節課;
(二)協會的活動地點:協會幹部的教室。
第七條 協會的主要活動內容:
(一)由老師為大家講關於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方面的講座
(二)通過各種心理小遊戲增強會員對心理知識的了解,增強大家的心理素質
(三) 通過有關心理電影的觀看增強會員的心理各方面素質,如自信、堅強、打擊承受能力等。
第八條 協會的活動紀律要求:
(一)每次活動,必須準時到達活動地點,如需請假必須提前與負責人說明情況;
(二)聽從指導老師與會長、部長的安排;
(三)愛護活動場地的設施。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入會條件:
(一)擁護並自願遵守協會的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二)熱愛心理健康或職業發展知識,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具備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尊師重教。
(四)必須是南陽醫專全日制在校的學生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採用自願報名參加的方式,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凡屬於南陽醫專註冊在籍的全日制學生由指導教師和協會會員會進行評審,並在一周內安排面試,面試通過,方可正式入會。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發言、表決、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二)會員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優先權。
(三)會員享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培訓的權利;
(四)會員享有批評和監督本協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五)會員享有詢問和監督本協會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六)會員享有對協會建設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七)會員享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注重個人品德修養,為協會樹立良好形象,維護心理協會的權益。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支持協會各項工作,接受指導老師及會長的領導,完成協會下達的各項合理工作或任務,交納一定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 有參加活動的義務。
(三)會員應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尊重指導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勞動,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發揚團結協作精神,做文明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利益、愛護本協會公共財物、為本協會爭光的義務,任何會員未經本會同意不得利用本會名義進行各種私人活動,自覺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形象,在廣大學生中擴大協會的影響。
(四)會員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無特殊原因,一個月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者,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和部長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機構設定:本協會設會長1人,宣傳部1人、外聯部1人、組織部1人、財務部1人四個部門。會長為本協會總負責人。每屆5位新負責人先投票選舉後由上屆負責人商議決定。
第十四條 會長及部門職責:
一、會長職責
1、負責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全面工作的開展;
2、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制定各工作時期的計畫和工作重點;
3、維護協會的集體利益;
4、指導監督各部門開展工作。
二、組織部職責:
1、負責協會的會員招聘、會議組織、計畫總結等工作;
2、做好協會資料整理等內部管理事務;
3、負責協會內部活動項目的定位與策劃報告的撰寫;
4、負責開展協會文體活動;
5、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總結工作。
三、財務部職責
1、負責協會的經費管理;
2、負責協會向社聯財務部的財務審批工作。
四、宣傳部職責
1、書寫宣傳標語和通知;
2、負責本協會各項活動中的拍照留念;
3、及時報導協會的各項工作、活動,擴大協會在校園內的影響;
4、負責心理健康和職業發展類電影展播。
五、外聯部職責
1、負責協會與其他組織外聯工作的交流與協調;
2、負責協會活動開展過程所需的外聯贊助,加強與贊助商之間的聯繫;
3、加強協會對外聯繫,促進協會的發展。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員費(25元);
(二)學校資助及社會人事或單位贊助。
第十六條 會費的收取和使用:
(一)為維持協會日常工作和活動,協會向會員收取會費,會費由南陽醫專校團委代管。
(二)經費使用:由協會設立專門帳戶,配備財會和出納管理人員,對日常活動經費的開支單據進行管理,每個季度需由南陽醫專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
(三)會費(暫行):會員按年繳納會費。會員繳納會費25元/年,後入會者也按會費25元/年收取。
(四)會員退會:會員如提出退會申請,不返還個人繳納的會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在開展活動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由負責人和部長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南陽醫專校團委批准後方可修改。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
心理健康與職業發展協會
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
成立時間
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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