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鄭縣審計局是南鄭縣政府部門,負責主管全縣審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鄭縣審計局
- 外文名:Nanzheng County Audit Bureau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漢中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縣有關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建議。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地方稅收、基金征管情況;
(2)鄉鎮和縣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在我縣的援助、貸款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
(8)中、省、市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駐縣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五)組織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財政收支有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本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