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司法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市各專業調解委員會:
為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適應新形勢下化解社會矛盾的需要,規範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現將《南通市調解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南通市司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調解員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各縣(市)區司法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市各專業調解委員會:
為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適應新形勢下化解社會矛盾的需要,規範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現將《南通市調解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南通市司法局
各縣(市)區司法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市各專業調解委員會:為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適應新形勢下化解社會矛盾的需要,規範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現將《南通市調解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固定的調解場所,懸掛人民調解標識,公開人民調解員名單、調解原則、工作紀律。第十七條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和兼職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調解員的聘任辦法,由...
《江蘇省行政調解辦法》是江蘇省行政法規。江蘇省行政調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構建多元聯動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及時有效化解與行政管理有關的爭議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
《南通市司法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全市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動員會議和市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系統推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確保取得實效,所印發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南通市司法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調解仲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調解、仲裁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
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行為,及時化解價格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
本辦法所稱專職人民調解員,是指由龍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鄉鎮、村(社區)、司法所等指定辦公地點專門從事人民調解相關工作的調解員。具體內容 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任、職責、解聘、培訓和日常管理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任 專職...
(六)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工作。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其調解小組、調解員主持,轄區內民間糾紛當事人參加,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社會公共道德標準,針對糾紛問題,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
第二章 格線和格線員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格線,是指在城鄉社區及其他特定管理區域之內劃分的基層服務管理單元。格線分為綜合格線和專屬格線。綜合格線,是指在城市社區以居民小區、樓棟等為基本單元,在農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組或者...
第九條 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從熟悉電力、法律等業務知識的人員中選任調解員。調解員管理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第十條 調解員必須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調解工作的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第三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 申請...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管理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人民調解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並將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一併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經費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人民調解...
《陝西省人民調解員管理服務辦法》已經省政府2016年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調解活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