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民政局

南豐縣民政局作為縣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市民政局委託管理的全市性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民政局
  • 行政區類別:縣
  • 所屬地區:江西省撫州市
  • 電話區號:0794
  • 郵政編碼:344500
  • 車牌代碼:贛F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獲得榮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局屬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南豐縣民政局作為縣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法管理社會行政事務,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擔負著救災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建設等職能。內設人4個股室,下轄5個事業單位,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57人。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的要求,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 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負責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申報手續;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辦理革命傷殘人員評殘手續;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負責退役士兵、志願兵、復員幹部退伍專業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擬定年度城鎮退伍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工作。
(七) 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執行和監督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救濟困難戶的政策。
(八)主管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九)協調管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指導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
(十一) 負責殯葬行業的管理,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負責全縣殯葬事業管理、執法和殯儀館、公墓的建設管理及無名屍的處理。
(十二) 負責國內及涉外收養兒童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三) 負責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障工作;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申報和扶持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和社會孤、寡、鰥、老的集中收養及棄嬰的收養;倡導和推進社會福利化;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五)負責縣城區內流浪失散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六) 負責辦理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省、縣邊界的勘定和行政區域邊界線管理及界樁的維護工作;承辦本縣範圍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十七) 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承辦縣城區內地名的審核命名、更名;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地名檔案
(十八) 負責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實施辦法;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入選撫州市文明辦評選的“撫州市第十屆文明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領導信息

局 長 李 英
黨組書記 龔建新
副局長 包建華
紀檢組長 趙志雲
工會主任 嚴金仙

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股(社會事務股、老齡辦)、
2、優撫股(雙擁辦、安置辦) 、
3、社會福利救災救濟股(捐贈辦)、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地名辦 、 行政區域邊界管理辦 )

局屬事業單位

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2、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所
3、婚姻登記服務處
5、殯葬管理所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 
南豐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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