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南縣縣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發[2001]22號),設定中共南縣縣委宣傳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縣縣委宣傳部
- 外文名:中共南縣縣委宣傳部
- 行政區類別:縣委
- 所屬地區:湖南
- 地理位置:湘鄂兩省邊陲,洞庭湖區腹地
- 電話區號:0737
單位簡介,公開承諾,職能職責,
單位簡介
縣委宣傳部是縣委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多年來,南縣縣委宣傳部在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委宣傳部的正確領導下,團結拼搏,銳意進取,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為促進南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公開承諾
(一)認真學習掌握宣傳工作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做學法、用法、守法、執法的表率,自覺按照職責許可權行使權力。
(二)樹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轉變工作作風,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實行首問責任制。熱情為前來我部辦事人員當好嚮導,指明具體辦事地點和聯繫人,負責解答提出的問題,對難以解答清楚的問題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繫或向部領導請示。
(四)全面推行文明禮貌服務。推行規範的文明用語,工作中做到熱心、耐心、誠心,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現象。
(六)對新聞工作者職稱評審、政工師職稱評審等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程式辦理,杜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
(七)辦理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在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辦事公開、公正、公平,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單位。
(八)各組室及其工作人員認真傾聽民眾意見,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嚴禁“有令不行、辦事拖拉、索拿卡要、態度刁蠻”現象的發生,對違諾行為者,按相關制度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本承諾適用於縣委宣傳部全體幹部,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監督。
職能職責
1、根據市委宣傳部和縣委的部署,制訂全縣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和措施,協調指導全縣宣傳文化系統各單位和全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宣傳工作。
2、負責指導全縣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
3、負責社會輿論引導,對南縣廣播電視局的工作實施方針、政策的領導和指導,負責全縣對外宣傳工作的協調和管理。
4、負責從巨觀上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特別是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代管縣文化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縣新華書店,並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
5、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務和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代管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6、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經濟文化政策,指導、協調宣傳文化系統的事業建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
7、協同縣委組織部管理宣傳文化系統正副科級幹部;管理宣傳文化系統股級幹部;指導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新聞系列和政工系列職稱的申報工作。
8、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