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縣衛生健康局是南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曾向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澳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南澳縣後宅鎮隆澳路226號
- 曾用名:南澳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曾用名2:南澳縣衛生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05230070189677
- 現任領導:曾向葵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 規和方針政策,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完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 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按縣級職責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 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落實有關法規、政策、規範、標準,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加強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鎮(管委)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藥工作。
(十三)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曾向葵 局長
鄭少岳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婦幼健康股),信息化建設、衛生健康事業規劃與統計、計生協會工作。
林妙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人事秘書股、衛生應急與職業健康股(疾病預防控制股、愛衛股),安全生產、財務、宣傳、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
陳奕銳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醫政醫管股(基層衛生健康股)、綜合監督股(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醫改,聯繫縣紅十字會工作。
馬發鑫掛職副局長分管中醫股、老齡服務工作,協助分管基本公共衛生項目。
朱凱 三級主任科員 協助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林翊群四級主任科員 協助負責區域醫療衛生規劃工作。
內設機構
(一) 人秘股(計畫財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印章管理和牽頭建議
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安全生產等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的配置;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縣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協調做好全縣衛生和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晉升、聘任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幹部職工健康檢查工作。
(二)信息與統計股(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考核辦公室、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對本縣各級、各部門落實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計畫生育的統計調查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的統計工作;負責再生育一胎子女備案;負責計畫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的監管。負責擬訂和實施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和監督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三)疾病預防控制股(縣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預防控制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全縣疾病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協調對重大災害、恐怖、突發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四)醫政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指導股)
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監督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管轄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登記註冊、變更登記、校驗工作以及醫師執業許可審批、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准、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准工作;負責管轄醫療衛生機構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核發工作;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推進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處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中醫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擬訂農村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審批、登記註冊、變更登記、校驗等工作;
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等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與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
(五)法制與監督股(縣計畫生育協會秘書處)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等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標準,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責分工範圍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放射診療許可審批的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配合上級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兩非”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審核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執法工作及相關文書管理;負責汕頭市計畫生育證明書的審核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直局以上單位,各直屬公司,中央、省、市駐縣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縣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承擔聯繫計畫生育兼職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承擔縣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
(六)愛衛股(宣傳科技教育股)
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愛衛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開展除“四害”、講衛生、預防疾病活動;組織開展創建“無煙”單位工作;組織開展鞏固衛生城鎮、創建衛生村活動;協調、指導、落實國家、省、市和縣計畫規定的農村改水、農村水質監測、改廁任務;組織做好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目標工作、健康教育網路系統報表上報工作;監督和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規劃、政策,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開展全民性的衛生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指導、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征訂發行工作。
指導開展衛生和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各類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擬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全縣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季度查環查孕、生殖健康普查工作;推行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婚育學校的開展和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縣計畫生育技術專家委員會對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進行醫學鑑定,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負責管轄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工作,以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執業證書核發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審批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手術免費證明的審核工作;指導街道、鎮做好非醫學需要、無緊急情況要求終止妊娠手術的審批工作;負責“兩非”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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