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縣自然資源局

南澳縣自然資源局

南澳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澳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汕頭市南澳縣後宅鎮中興路中段國土大樓四樓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0523MB2D2565X3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鎮(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統籌推進全縣“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有關專業和專項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地質工作和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及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海洋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監督管理沙化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林地與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林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管理林地保護利用工作。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編制、組織實施森林經營規劃。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權制度改革、林地經營權流轉等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七)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縣級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濕地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和特許經營等工作。
(二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動態巡查機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城鄉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鎮(區)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領域督查相關工作。
(二十四)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高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二十七)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和火險火災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李文勝: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雄:分管人事秘書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地理信息與國土測繪股)、規劃管理股、耕地保護與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森林火災預防股、執法大隊、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管理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測繪隊。
副局長蔡錦芳:分管海洋海島管理股(海洋監測防災股)、林業管理股、自然資源利用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城鄉更新股)、縣土地儲備中心、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信訪、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課題調研、日常綜合性檔案和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資金使用管理、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及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國家、省、市和縣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審、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局各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發證管理服務工作,規範最佳化行政審批事項管理;負責局行政審批視窗管理工作。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配合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許可及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指導自然資源聽證、法律諮詢及立法徵詢等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地理信息與國土測繪股)。 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鎮(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貫徹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登記資料;承擔縣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自然資源利用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城鄉更新股)。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參與建設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審核工作。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貫徹實施耕地、林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指導全縣“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縣“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負責擬訂全縣“三舊”改造年度計畫;負責“三舊”改造涉及完善用地手續有關工作;負責縣“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管理股。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查分區規劃、有關專業和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鎮(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工作。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推進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查重點地段城市設計方案;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上報縣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各項規劃提出初步審查意見;負責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及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等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定點,劃定用地紅線圖;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市政設施有關專項規劃;承辦出具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設計要點,審查市政公用設施、道路橋樑、對外交通設施、管線工程的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工程類建設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審查城市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總平面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五)海洋海島管理股(海洋監測防災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承擔海洋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承擔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生態恢復等工作。
(六)耕地保護與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登記,負責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核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礦業權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及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治理、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鎮(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林業管理股。負責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等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城市林業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林木種苗、木本花卉、林產品經營加工;協助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劃定全縣林業檢疫性有害疫區和保護區;執行國家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承擔進口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負責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負責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保護利用工作;協調、指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糾紛調解等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和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林木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評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擬訂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和建設濕地公園等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承擔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
(八)執法大隊。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城鄉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領域督查相關工作。

聯繫方式

1.南澳縣自然資源局
地址:南澳縣後宅鎮中興路中段國土大樓四樓
2.南澳縣土地儲備中心
地址:南澳縣後宅鎮中興路中段國土大樓三樓
3.南澳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南澳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4.南澳縣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管理中心
地址:南澳縣後宅鎮中興路中段國土大樓五樓
5.南澳縣測繪隊
地址:南澳縣後宅鎮中興路中段國土大樓一樓
6.南澳縣自然資源監測中心
地址:南澳縣後宅鎮中興路中段國土大樓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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