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縣教育局

南澳縣教育局

南澳縣教育局是南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澳縣教育局
  • 外文名:Nan'ao County Education Bureau
  • 辦公地址:南澳縣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0523007019070N 
  • 所屬部門:南澳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澳縣
  • 現任領導鄭友松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精神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學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實施工作。
(五)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收費的政策,安排縣財政撥給的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實施對全縣各類學校的財務管理。
(八)主管全縣教育工作;實施對各級各類學校和社會人員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規劃並實施各類學校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教師招聘、調配工作。
(九)負責全縣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組織和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十)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一)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的管理和招生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鄭友松: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戴雪君: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開展工作,分管人秘股(維穩)、規財股(基建)、教師發展中心教師培訓室;分管黨群(工青婦)、政務公開工作。
黃卓傑: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開展工作,分管招生辦、教育股(安全生產)、教師發展中心辦公室、教師發展中心教研教科室;分管紀檢工作。
林齊鑫: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開展工作,分管督導室、教師發展中心電化信息室;分管體衛藝、內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4個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和學校人事管理工作;抓好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制定師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和全縣教職工的調配、調整、考核、獎懲、晉升、離退、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貫徹《教師資格條例》有關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和工會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全局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並做好重要會議精神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文秘、文資檔案、檔案收發、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財務股(審計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建計畫的平衡、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設備配置資金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教育事業費預算和決算;負責指導和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學校實施內部審計,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或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系統財統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教育股
負責全縣普通中、國小教育行政管理和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義務教育的實施和基礎教育事業發展;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擬訂有關的規章制度,制訂學期、學年教育工作計畫,編好行事曆;執行國家頒布的教學計畫,負責中國小的課程設定管理;負責國小、國中、高中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初、高中畢業的管理和徵兵學歷認證工作;抓好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的管理;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學生德育、國防教育、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班主任工作等;指導全縣學校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和協調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的綜合治理、社區教育和親職教育;負責學校德育隊伍的培訓、指導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指導學校的團隊工作;承擔教育局團工委日常工作。
(四)教育督導室(加掛南澳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代表縣人民政府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縣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縣教育督導制度及評估指標體系;對全縣各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督導檢查全縣“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和評估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及其質量;組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等工作;參與上級督導部門對縣主要領導抓教育工作的實績考核;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向縣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教育督導科研和教育督導人員培訓工作;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上述資料來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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