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縣審計局

南澳縣審計局

南澳縣審計局是南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澳縣審計局
  • 外文名:Nan'ao County Audit Bureau
  • 辦公地址:南澳縣
  • 所屬部門:南澳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柯偉豪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40523007018940F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縣巨觀調控部署和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向縣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三)直接進行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1.國家、省、市、縣巨觀調控部署和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及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縣直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縣直相關部門和鎮區(管委)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柯偉豪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陳建忠分管人事秘書股、審計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文分管財政金融社保審計股、行政事業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綜合利用;擬訂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審計統計和督辦工作,審理審計業務事項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局內設業務股室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財政金融社保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各鎮(管委會)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縣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需要關注的債務;組織審計國家、省、市、縣巨觀調控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組織審計縣級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草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
(三)行政事業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管理的教科文衛體專項資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縣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縣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以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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