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南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南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南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制發的公文類信息(保密規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內容: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領導及工作分工;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重要活動及會議;法規公文、政府決策及重要解讀;計畫、規劃及總結;財政預、決算;人事任免;區農業相關補貼信息;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參照《南潯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南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水晶晶南潯”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網上公開和公開查閱形式。另外,還將通過“南潯農合聯”官方微信、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
1.“水晶晶南潯”政府入口網站
“水晶晶南潯”政府入口網站開設南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登錄網際網路網址,通過“政務公開-組織機構-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南潯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政務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查閱點
公開查閱點地點為: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南林中路666號農合聯大樓305室,受理時間: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規定申請獲取有關政府信息。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水晶晶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並確認傳送。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詳細地址: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南林中路666號農合聯大樓305室。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提出申請,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詳細地址: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南林中路666號農合聯大樓305室;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南潯區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南潯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水晶晶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於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覆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監督和保障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南潯區政府辦公室、南潯區監察局或者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舉報。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或南潯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