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醫療保障局

南漳縣醫療保障局,是南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漳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南漳縣
  • 所屬部門:南漳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規劃和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雙隨機一公開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全縣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責調整。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二級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領域政策研究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貫徹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並組織實施。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和省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科。落實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管理科。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醫療救助政策落實和救助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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