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經濟動員辦公室)。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四)農村經濟科(地區經濟科、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五)工業科(能源科)。
(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七)社會發展科。
(八)財金貿易科(服務業發展科)。
(九)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開發區管理科)。
(十)交通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十一)行政審批科。
(十二)政工人事科。
(十三)南漳縣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十四)南漳縣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 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運行狀況;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負責組織對開發區以及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組織推進企業多渠道上市的相關活動,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縣級固定資產投資,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對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振興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有關政策,組織擬訂湖北生態文化旅遊圈南漳旅遊建設的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參與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檔案。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