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是南漳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漳縣物價局
- 職責: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縣的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省、市下達我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全縣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負責縣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並督導檢查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 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進行預審。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 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