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為準則(南海行為準則)

南海各方行為準則

南海行為準則一般指本詞條

“南海行為準則”是對2002年中國與東協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推進和落實。

2017年5月18日,中國與東協國家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14次高官會在貴陽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南海行為準則”框架。

2017年8月6日,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召開的第50屆東協外長會正式通過了“南海行為準則”框架。2018年8月2日,“南海行為準則”單一磋商文本草案形成。

背景,進展,觀點,

背景

各國對南沙群島實際控制情況各國對南沙群島實際控制情況
2002年中國與東協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已將制訂“南海行為準則”作為一個目標,雙方也就此舉行了相關工作組的磋商會。中方對條件成熟時探討制定“南海行為準則”持開放態度,願同東協國家積極推進落實《宣言》進程,開展務實合作,同時著手探討制訂“南海行為準則”。
2011年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中國—東協落實《宣言》高官會議上,中國與東協已就落實《宣言》後續行動指針達成共識。中國為此舉行了多個研討會,也與東協有關國家發表了聯合聲明。中國以實際行動清楚表明,中國希望與東協國家通過對話和協商,建立互信,通過落實《宣言》和《宣言》後續行動指針,逐步營造有利於解決南海問題的積極氛圍。這符合亞洲各國的共同利益。

進展

2013年6月27日,外交部長王毅在出席第二屆世界和平論壇午餐會時就制定《南海各方行為準則》回答了提問。王毅說,《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規定各方將以協商一致方式朝著最終制定“準則”來努力,這是中國和東協十國共同作出的承諾。中方將繼續遵守這一承諾。正確的路徑應當是全面落實好《宣言》,在此過程中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穩步推進“準則”的商談。王毅強調,從《宣言》到“準則”是一個連續和漸進的過程,兩者相互聯繫,不能分割,更不能只要“準則”不要宣言。我們將與東協各國一道,繼續為推進這一進程做出自己的努力。
2017年5月18日,中國與東協國家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14次高官會在貴陽舉行。與會各方就全面有效落實《宣言》以及“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取得積極成果。會議審議通過了“南海行為準則”框架。各方積極評價達成“準則”框架的重要意義,強調這是整個“準則”磋商的重要階段性成果,為下一步“準則”磋商奠定堅實基礎。
2018年8月2日,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新加坡出席中國-東協外長會議。王毅表示中國與東協國家已就“南海行為準則”單一磋商文本草案達成一致。未來,中國還將陸續向地區國家提供科研和氣象等國際公益服務。王毅說,只要我們排除外來干擾,“準則”磋商就能加速向前推進。事實將證明,中國和東協國家有能力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穩定,有能力通過磋商達成共同遵守的地區規則。

觀點

2013年8月5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表示,中國與東協各國已同意在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框架下探討推進“南海行為準則”進程,以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中國南海建軍事設施點中國南海建軍事設施點
中方對制定“準則”一直持積極、開放態度,同時注意到最近各方對如何推進“準則”進程有多種議論,中方的看法是:
一要有合理預期。一些國家提出“速成論”,希望一天就談成“準則”,這既不現實,也不是嚴肅認真的態度。“準則”涉及多方利益,其制定需要一個細緻複雜的協調過程。
二要協商一致。推進“準則”應參考制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經驗,尋求最廣泛共識,照顧各方舒適度。不應把個別或幾個國家的意志強加給其他國家,強扭的瓜不甜。
三要排除干擾。中國與東協國家以往曾幾度探討過“準則”,但因受到干擾而中止。各方應多做有利於推進“準則”進程的事,為此創造必要的條件與環境,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四要循序漸進。制定“準則”是《宣言》中的規定,“準則”不能取代《宣言》,更不能撇開《宣言》另搞一套。當務之急是繼續落實好《宣言》,尤其是積極推進海上合作。在此過程中,協商確定製定“準則”的路線圖,一步一步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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