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南江縣第十屆委員會
全體會議工作規則
(經縣政協十屆二次常委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政協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建設,提高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的質量和工作水平,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以下簡稱《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參照省、市政協全體委員會議工作規則,結合南江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全體會議是政協南江縣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條全體會議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政協章程》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斷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推動南江經濟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全體會議由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協常務委員會)召集並主持,每屆第一次會議由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
第五條全體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縣政協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召開的時間由縣政協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第六條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共南江縣委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
(二)學習貫徹《政協章程》,督促章程的實施。
(三)選舉政協南江縣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補或變更。
(四)聽取和審議縣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其它報告。
(五)聽取並協商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和計畫、財政報告。
(六)討論縣政協重大工作方針、任務並作出決議。
(七)協商討論中共南江縣委、南江縣人民政府提交會議協商的重大決策、決定事項,以及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審查提案。
第七條全體會議須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舉行。全體會議的決議和建議案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全體會議堅持廣開言路,集思廣益,兼容並蓄,求同存異,鼓勵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委員應按照會議日程積極參加會議活動,遵守會議紀律,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須向大會秘書長請假。
第二章會議籌備
第九條成立全體會議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會議籌備工作。組長一般由縣政協主席或常務副主席擔任,其他副主席和秘書長任副組長,副秘書長、機關各委室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大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會務工作。每屆第一次會議秘書處向會議主席團負責,自第二次會議起向常務委員會負責。
第十條召開政協常委會議,為全體會議作準備,主要任務是:審議通過關於召開全體會議的決定,全體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全體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其它報告,提請全體會議審議的建議案(草案),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變動建議名單,全體會議列席人員和邀請在主席台就座領導範圍等;換屆時協商決定下屆縣政協的參加單位、界別設定、委員名額和人選。常務委員會會議未盡事宜可由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全體會議的公告在縣電視台提前發布。換屆時一般應於全體會議召開前15天公布下屆委員名單並發出任職通知。
第三章會議召開
第十二條全體會議採取全體委員會議、委員組會議和集中聽取議政協商會的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全體會議預備會議。每屆第一次會議開幕大會前須召開由全體委員參加的預備會議,主要議程:聽取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報告;審議通過全體會議議程;審議通過主席團成員及第一次會議主持人、會議秘書長和提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等。
第十四條黨員政協委員會議。每屆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之後須召開由全體委員中的中共黨員委員參加的黨員政協委員會議,主要議程:宣讀大會臨時黨委名單,領導講話。
第十五條全體委員會議的執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會議協商決定,每屆第一次會議的執行主席、主持人由會議主席團協商決定。
第十六條主席團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預備會議之後應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常務主席產生前由會議秘書長主持,常務主席產生後由常務主席主持。主要議程:推選本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通過本次會議日程,決定會議副秘書長人選等。會議期間還須召開主席團會議若干次,主要聽取關於人事安排建議的說明;審議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審議選舉辦法(草案);審議總監票員、監票員建議名單;確定總計票員、計票員;審議選舉結果;審議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草案)和會議決議(草案);聽取小組召集人關於委員小組討論情況的報告。其它次全體會議根據議程需要,適時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開幕大會。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開幕大會由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從第二次全體會議起開幕大會由政協南江縣委員會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主持。全體出、列席和邀請參會人員參加。主要議程:審議通過本次全體會議議程(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預備會議上審議通過);聽取並審議縣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列席南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聽取並協商“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和其他相關報告。
第十八條 政協委員代表大會發言。在每次全體會議召開期間,由大會秘書處確定一定名額的委員代表,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或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大會發言,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十九條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縣委、縣政府領導集中聽取政協委員代表議政協商會。議政協商會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邀請縣委、縣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參加;參會的政協委員代表由會議秘書處協調安排。
第二十條閉幕大會。由縣政協南江縣委員會主席或主席委託副主席主持,全體出、列席和邀請參會人員參加。主要議程:通過會議決議,通過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邀請中共南江縣委書記講話,聽取縣政協主席講話。
第四章會議提案工作
第二十一條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縣政協常務委員會關於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二條每屆第一次會議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負責會議期間提案的審查立案工作,其組成人員經上屆主席會議協商提出,由全體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自第一次會議結束後提案的審查立案工作由縣政協提案委負責。
第二十三條全體會議期間召開提案審查會,審查會議期間收到的提案,提出立案和承辦意見。提案審查委員會須向全體會議報告提案審查情況。經審查立案的提案,會後按歸口辦理的原則送交各有關部門辦理。
第二十四條全體會議可就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案。
第五章會議選舉工作
第二十五條每屆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的建議人選,由主席團會議審議後提交委員小組醞釀討論,主席團根據委員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會議進行選舉。
第二十七條全體會議的選舉辦法(草案),由主席團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提交委員小組討論,由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選舉大會,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或縣政協主席主持,全體委員出席。主要議程:通過選舉辦法;通過總監票員、監票員名單,宣布總計票員、計票員名單;選舉;宣布選舉和當選結果。
第二十九條每屆任期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如有增補和變動,由常務委員會提請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應對增補和變動事項向全體會議作說明。
第三十條 全體會議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當選。全體會議選舉以外的其它議案(議題)可採取舉手表決或鼓掌方式通過。
第六章會議秘書處
第三十一條全體會議設會議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會務工作。每屆第一次會議秘書處向會議主席團負責;自第二次會議起向常務委員會負責。經常務委員會(主席團)授權,常務委員會(主席團)會議閉會時,由主席(常務主席)會議研究決定會議秘書處請示的有關會務問題。
第三十七條全體會議推選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每屆第一次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上屆政協南江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授權主席會議協商提出。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全體會議委員小組會議審議,提交全體會議預備會議審議通過;副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經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其它次全體會議秘書長由縣政協秘書長擔任,副秘書長一般由縣政協副秘書長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人選名單由主席會議提出,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會議秘書長在常務委員會(主席團)及主席(常務主席)會議的領導下,主持會議秘書處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召集並主持秘書處會議,組織全體會議各項會務和重要活動,向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報告委員小組討論情況,對外新聞發布等。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分工負責有關會務工作。
第三十九條會議秘書處工作機構一般設立秘書組、會務組、提案組、組織組、發言組、宣傳組、後勤保障組,在會議秘書處統一領導下,由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各項會務工作。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則經縣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由縣政協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