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民政局

南明區民政局主要領導胡泓,內置機構由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南明區婚姻登記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明區民政局
  • 地點:貴州省貴陽市
機構名稱,主要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南明區民政局

主要領導

胡 泓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評殘審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組織、協調和開展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報告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協助農村因災倒損居民住房的維修和建設;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五)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城鄉社會救助管理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與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境內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勘界工作,承辦我區邊界爭議調處事務,並提出仲裁建議。
(七)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協調、審核、培訓、服務管理等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發展老年人福利事業,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助省、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九)負責辦理全區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人才的註冊登記,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法制、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統計、督辦工作;負責財務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應訴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人事勞資工作;擬訂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辦法;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全局系統民政幹部職工專業技能培訓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重點優撫對象、義務兵家屬的撫恤、優侍、補助工作;負責實施優待撫恤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參戰民工等對象的定級、傷殘評定、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軍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費的審批、發放;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祭掃革命先烈活動;負責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傷殘撫恤金髮放;負責全區退役士兵的接收,並與有關部門協調搞好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培訓、就業服務;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各鄉、街道辦事處開展村(居)務公開工作和社區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南明區婚姻登記處
負責辦理結婚、離婚,補辦結婚登記;負責補髮結婚證、離婚證;負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撤銷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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