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概況是主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南昌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南昌縣斗柏二路與王家二路交叉口西50米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編制,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 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1 號)和《縣 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昌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19〕1 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 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 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行規劃管理、核實規劃管理證書,並參與城市各項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的規劃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 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 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 護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製定 和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 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 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 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 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 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 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  理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  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協助做好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十二)負責存量房交易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轉 讓、抵押、交易、房屋面積和房產交易檔案管理;負責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及服務視窗建設。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 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 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及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負責地圖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 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自然資源領域 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五) 根據授權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 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許可權內全縣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及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規劃展示工作。
(十八) 按照中央、省、市的相關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等改革試點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十)負責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縣規劃區內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科技推廣、科普宣傳等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 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 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開展國家和省級、市級公益林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 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 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六)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法負責對全縣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七)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 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九)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三十)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三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編制

共有預算單位4個,包括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具體包括:南昌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南昌縣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和南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本單位設立 15 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國土空間規劃科、交通市政與用地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村鎮規劃管理科、國土空間- 5 -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監督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權籍測繪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災害防治和地質礦產管理科、造林綠化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科(南昌縣林長辦公室)、失地農民耕地認定科。
編制人數小計203人,其中:行政編制21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6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159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0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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