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名單
第十一屆
主席:任霜
理事長:王毅
副主席:吳雨婷、李海萍
主任:曹鵬斌
團支書:謝莉
秘書長:劉雨霞、朱夢玲
書法部部長:王毅、王淼傑
策劃 組織部部長:吳媛霞、聶宏剛
外聯部部長:劉平紅、萬乾春
宣傳部部長:門金嬌、梁銀春
第十二屆
會長:馮珊
副會長:黃河 張薇
理事長:汪元松
常務理事長:管耀海
主任:李海萍
團支書:岳文秀
秘書部部長: 王茜 、鄭舒
策劃部部長: 餘明 、張薇
組織部部長: 蔡兵文 、況家文
新媒體宣傳部部長: 喻夢嫻 、危峻民
外聯部部長: 岑正權 、黃杰
書法篆刻部部長: 陳林林、 汪元松
活動剪影
南昌理工學院書法協會的活動剪影
南昌理工學院書法協會
章程
弘揚中華書法藝術
提高自身道德修養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全稱為南昌理工學院書法協會。
第二條:南昌理工學院書法協會是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學院團委的指導下,接受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的監督管理的學生民眾組織。本協會是由對書法藝術有興趣的同學自願組織成的非營利性機構。
第三條:本會參加南昌理工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並為其成員單位,承認並遵守《南昌理工學院社團管理條例》。
會員
第一條:凡具有南昌理工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書法藝術具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本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協會內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協會各部門的工作權利;
(四)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三條:會員必須履行一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加入時交納一定的會費,作為開展各項活動的經費;
(三)接受本協會的領導,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認真學習協會指導老師傳授的知識;
(五)自覺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協會的影響。
第四條:會員如有違法或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第一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是由本會全體成員組成,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二條:會員大會行使一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審議和批准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監督本協會的財務活動;
(六)決定本協會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成員大會表決後,在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四條:理事會是在成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成員大會和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集體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六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正副會長和決定各部門的負責人;
(三)籌備召開成員大會、招聘工作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計畫總結。
第七條:組織人員工作職責:
(一)會長(一名):主持社團的全面工作,統計和制定工作目標和發展方向,建立工作的總綱領,制定工作計畫,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加強社團協調一致;
(二)理事長和常務理事長(各一名)全面監督本協會的發展方向,活動的成功舉辦,資金的合理利用,學術研究的順利進行;
(三)副會長(兩名):協助會長主持協會工作,分管下屬部門;
(四)學術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舉辦各種書法講座、學習班、交流會和學術研究工作;
(五)秘書部(部長、副部長各一名):負責經費、會員費、其他經濟來源,保存各種原始單據,會議時做好會議記錄,整理協會內部檔案和資料;
(六)外聯部(部長、副部長各一名):保持與外界的密切聯繫,尋找合適的社會外界贊助;
(七)宣傳部(部長、副部長各一名):深入學習了解社團各階段的宗旨和目標,及時、準確、全面的宣傳社團內各項工作,不斷的發展和壯大社團,與外界保持聯繫;
(八)組織部(部長、副部長各一名):執行各項活動中的具體工作。收集優秀書法作品,為學員提供學習樣品。
(九)書法篆刻部(部長、副部長各一名):負責書法教學及作品評審,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吸收在某種書體上有突出研究者。由創作與評審組組長負責該部日常事務。
第八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校紀校規;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三)學習成績良好,全面發展,有一定書法特長,在民眾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力。
第九條:理事會要定期向學生會社團部匯報工作
活動安排
第一條:本協會開展活動必須按照依據《南昌理工學院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精神,依據本會章程,有計畫的開展和組織;
第二條:本協會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為原則。開展與本協會密切相關,有利於培養學生個性和特長,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實驗工作和能力,有利於活躍校園文化氛圍,有利於提高師範生基本技能;
第三條:本會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畫。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畫,並說明活動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報校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四條 :本協會出版刊物須經學院學生會社團部報校團委批准並備案;
第五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書法講座:屆時協會將邀請書法家為會員進行講座;
(二)舉辦各種書法講座、學習班、交流會等,以提高我們書法技能的目的;
(三)舉辦各種書法展覽和比賽,可在比賽中加深對書法的興趣,又可在書法老師的指點下得到提高;
(一)組織書法愛好者參加校內外書法展覽和比賽;
(二)加強與校外書法社團的聯繫和交流;
(三)出版書法藝術刊物《墨雅》;
(四)組織書法愛好者參觀藝術展覽,開闊視野。
經費
第一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員費;
(二)學院有關部門的撥款;
(三)正當的社會外聯資助。
第二條:本協會向會員收取一次性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報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批准並備案。
第三條:本協會的經費由秘書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其他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賬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並隨時接受學院團委、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的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賬目,由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賬者,予以撤銷職務,並通報所在系。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由申請人討論和通過,報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備案。
第二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本會理事會。
第三條:本章程自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昌理工學院書法協會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