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層次科技人才“洪城計畫”實施辦法

《南昌市高層次科技人才“洪城計畫”實施辦法》已經2020年7月24日南昌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8月10日印發.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高層次科技人才“洪城計畫”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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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吸引更多國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來昌創業,按照南昌市委、南昌市政府《關於實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動計畫的意見》(洪發〔2018〕8號)的要求,現就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洪城計畫”(以下簡稱“洪城計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洪城計畫”的實施圍繞我市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堅持市場化導向,以創業項目為依託,以創業大賽為遴選方式,以項目單位自投資金與項目引入風險投資金額為資助依據,大力引進一批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的“四帶”高層次科技人才。
第三條  “洪城計畫”的實施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協調,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市、縣區(含開發區,下同)財政局負責財政資助資金的落實與監督,縣區人才辦、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與考核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洪城計畫”的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申請人為國(境)外或省外的高層次科技人才。
(二)項目申請人為創業團隊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團隊成員在3名及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項目申請人具有在國內外高科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四)項目申請人在我市設立企業且擔任法人代表。
第五條  申報“洪城計畫”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有利於我市產業鏈的補充和完善。
(二)項目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三)項目研發、產業化等主要活動均在我市進行。
第三章  遴選方式
第六條  “洪城計畫”項目的遴選採取以賽代評的方式進行。每年由市科技局通過政府採購方式選擇國內外具有三年以上專業資質、工作業績突出的創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創投公司”),面向國(境)外和省外,舉辦南昌市“洪城計畫”創業大賽(以下簡稱“大賽”),通過大賽選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10個項目(最多不超過10個),分別對應入選“洪城計畫”A、B、C類三個項目層次。
第七條  遴選程式
(一)發布公告。市科技局、創投公司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國內外引才工作站等渠道對外發布《南昌市“洪城計畫”創業大賽公告》。
(二)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人線上提交完整的參賽報名材料,並對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三)誠信承諾。初賽前,項目申請人須簽訂誠信承諾書並全程接受資格審查。
(四)初(復)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圍繞項目申請人的創新創業能力、項目先進性與產業化可行性等要素,採取“專業分賽”的形式,篩選出20個項目入闈決賽。
(五)決賽。決賽在南昌進行,由市科技局、創投公司採取現場路演、項目答辯、專家評判、當場亮分的方式共同組織實施。決賽評審由國家知名科技評估機構的專業人才、行業精英、財務專家、風險投資專家以及縣區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的領導組成,評審主要圍繞項目的科技含量與產業化預期、商業模式與融資能力、行業地位與市場前景、財務狀況與技術水平等方面對參賽項目進行評分,依據得分高低分三個層次共確定10個項目(最多不超過10個)為“洪城計畫”入闈獲獎項目。
(六)盡職調查。市科技局對擬獲獎項目及申請人開展合規性盡職調查。
(七)立項公示。市科技局對入闈的獲獎項目進行立項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項目審批。公示結束後,市科技局將公示無異議的獲獎項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九)頒發證書。項目審批後,由市科技局為獲獎項目頒發證書,並下發“洪城計畫”項目立項通知。
(十)項目落戶。項目申請人在項目立項通知下發後6個月內須完成相關落戶事宜。如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落戶的,視為自動放棄立項資格。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條  給予大賽一等獎項目獎金各30萬元,二等獎項目獎金各20萬元,三等獎項目獎金各10萬元。項目獎金在項目落戶並正式運營,經市科技局會同項目所在縣區人才辦、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後,由市財政局一次性撥至縣區財政,再由縣區財政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九條  從項目落戶之日算起,A、B、C類項目在三年內可分別獲得最高不超過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含項目單位自投資金補助、項目引入風險投資補助)。項目落戶滿三年,不再獲得扶持資金資助。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一)項目單位自投資金補助。項目在落戶後的三年內,項目單位每年可依據本年度自投資金數額,向市科技局提出資金資助申請,經專家考核認定後,由市財政與項目單位按照認定的金額各承擔50%。三年內,A、B、C類項目單位自投資金補助累計最高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年度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三年累計最高資助金額的1/3。
(二)項目引入風險投資補助。項目在落戶後的三年內,項目單位引入風險投資且用於投入生產經營的,每年可向項目所在縣區人才辦、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資金資助申請,經縣區組織專家考核認定後,由項目所在縣區財政按認定的風險投資金額的10%給予配套資助。三年內,A、B、C類項目引入風險投資補助累計最高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年度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三年累計最高資助金額的1/3。
(三)項目單位若同時滿足自投資金補助和項目引入風險投資補助條件,可同時申請補助。
(四)項目單位自投資金包括場租費、設備配置及維護費、研發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培訓費、諮詢費等,其中,A、B、C類項目的場租費分別按照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準申請。
第十條  “洪城計畫”項目申請人及團隊成員可按規定享受我市《關於實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動計畫的意見》(洪發〔2018〕8號)和《關於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昌留昌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洪發〔2020〕9號)檔案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鼓勵創投公司幫助本辦法所指的項目引入風險投資,項目單位、創投公司與風險投資方須簽訂三方協定作為引入風險投資的依據,引入的風險投資資金套用於項目生產經營,經縣區組織專家考核認定,市科技局審核同意後,由市財政按風險投資年度總金額的1%對創投公司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二條  契約簽訂。項目落戶後,項目單位與市科技局、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創投公司簽訂《南昌市“洪城計畫”人才項目契約書》,明確項目實施目標、任務、路徑、措施以及四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項目管理。項目落戶後,由縣區人才辦、縣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市科技局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經費撥付。項目單位自投資金補助經費由市財政撥付至項目單位所在縣區財政,再由縣區財政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十五條  資金管理。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在遵循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的原則下,確保資金規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  項目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項目資格:
(一)企業註銷或項目中止的;
(二)資助資金挪作他用的;
(三)企業違法經營,或在稅務、工商、安全、環保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的;
(四)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
(五)不符合人才項目要求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實施“洪城計畫”所需經費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所在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承擔方式如下:
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承擔項目單位自投資金補助、創投公司引入風險投資的獎勵資金。
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承擔創業大賽宣傳與組織經費、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獎金。
項目所在縣區財政承擔項目引入風險投資補助資金。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南昌市“洪城計畫”人才工程實施細則》(洪科字〔2018〕119號)同時廢止。以前出台的政策檔案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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