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區一中學附近強姦案

南昌市青山湖區一中學附近強姦案

2013年5月,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一宗強姦案,被告人劉某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五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青山湖區一中學附近強姦案
  • 時間:2013年5月
概述,詳情,判決,

概述

“80後”男子劉某某長期以來一直蹲守在南昌市青山湖區某中學附近。然而,自從他蹲守在那附近後,給該中學的女生帶來了安全隱患。劉某某總是在中午時分,趁該中學學生上下課期間,對落單的女學生進行強姦,多位女中學生受害。近期,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該案,被告人劉某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五個月。

詳情

案發現場蹲守校旁強姦12歲落單女生
1986年出生的劉某某已婚無業。雖已成家的他卻一直在社會上遊蕩,整天遊手好閒。2012年9月4日13時40分許,喝完酒的劉某某來到南昌市青山湖區某中學附近,見被害人熊某某獨自一人經過,遂持刀脅迫其至附近隱秘處,對熊某某實施強姦。
“案發時差不多是學生陸續來學校上課的時間,而當時年僅12周歲的熊某某也正是獨自一人朝學校的方向走去。在經過劉某某身旁時,劉某某便立即衝出將熊某某拉至附近隱秘處。”
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說:“最初熊某某一直在反抗,於是劉某某便持刀脅迫熊某某,讓熊某某不許大聲喊叫,否則就將其殺害。”
隨後,劉某某對被害人熊某某實施了強姦。而當學校上課鈴聲響起時,熊某某向學校跑去。在上完下午的課程後,熊某某回到家中,將中午所發生的事情告訴了其家人。
後被害人熊某某第二天向公安機關報案。
再次蹲守持刀脅迫兩女生,強姦未遂
2012年9月11日,無所事事的劉某某又喝了不少酒,並在中午12時40分許,像上次一樣來到該學校,並獨自蹲守在該中學附近。後將路過此處的被害人唐某某抱至附近隱秘處欲實施強姦,因被害人大聲呼救而未得逞。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說:“被害人唐某某年僅13周歲,同樣是在路過劉某某身旁時被劉某某挾持至附近的隱秘處。之後,唐某某一直在不停地反抗,並且大聲呼救。而劉某某見此情形便對其實施了毆打。最終,因唐某某的反抗令劉某某未能得逞。”
可在唐某某離開後,劉某某卻並未放棄,而是回到了之前的地方,繼續蹲守。不久後,劉某某見到騎腳踏車經過此處的13歲被害人官某某,便立即持刀脅迫其至附近的隱秘處欲實施強姦,後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
警方抓捕又來蹲守時被警方現場抓獲
次日,依舊未放棄的劉某某再次來到該中學附近欲強姦路過的女學生。這一次,劉某某並沒有那么幸運,因為沒等來落單女學生的他等來了民警。
2012年9月12日,劉某某被蹲坑守候在附近的民警抓獲歸案。據劉某某交代,其在2012年7、8月份在該中學附近曾兩次試圖對路過的女學生實施強姦,皆因對方反抗未得逞。截至被抓獲時,劉某某共對5名被害人實施強姦,其中4名未遂。

判決

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採取暴力手段強姦多名女學生,且攜帶兇器實施強姦,構成強姦罪,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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