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南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南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現任領導萬利平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強市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旅遊市場。
(九)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南昌文化走出去。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執法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的建設,監督指導轄區內複雜案件的查處和跨縣(區)執法的組織協調。
(十四)負責市文化廣電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場、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系統人才引育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萬利平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全面工作。
聯繫南昌縣。
劉斯武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長級)
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市場管理等方面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市場管理科。
聯繫進賢縣、灣里管理局。
徐  芬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負責組織人事、行政審批等方面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審批服務科。
聯繫安義縣、東湖區。
張  良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駐局紀檢監察工作。
宋國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文物等方面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文物科;文化執法支隊、八一起義紀念館、市博物館、新四軍軍部舊址陳列館、八大山人紀念館、小平小道陳列館。
曾育婷: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治維穩、信訪等工作,牽頭組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牽頭組織各項年度目標考核和督查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的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組織起草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電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活動;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重大案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內跨區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廣電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擬訂文化廣電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評定及管理;協調推進智慧旅遊工作。
(六)宣傳推廣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行銷戰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文化旅遊產品在客源市場的推廣行銷工作;負責開發重點目標市場;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擬訂文化廣電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外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電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
(七)藝術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範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八)文物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相關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遴選、申報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合作和資源共享;指導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檢查,指導查處文物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辦文物犯罪案件和調查處理文物、博物館安全事故。
(九)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民閱讀、農家書屋、文化志願服務、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十)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電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電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化廣電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文化廣電旅遊產業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牽頭組織區域旅遊合作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產業發展考核和督查工作;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都市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全市A級景區開放和等級評定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鄉村旅遊、溫泉旅遊等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及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十二)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旅行社、星級賓館、民宿質量等級評定及管理工作;監管文化廣電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三)廣播電視管理科。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監督實施文化廣播電視科技項目;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統一管理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和監管監測管網建設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管監測管網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情況進行檢查;規劃、指導和扶持全市廣播電視藝術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宣傳欄目、節目的評比和創新創優工作。
(十四)審批服務科。承擔本部門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證書發放、業務諮詢等工作。
(十五)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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