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南昌市政府2021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9日印發.本政策自2021年4月9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9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促進我市總部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加快形成規模效應,提升城市服務能級,加快推動中部區域性總部運營中心建設,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省委“彰顯省會擔當”的更高要求,以打造中部區域性總部運營中心為目標,以大南昌都市圈和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為契機,追趕超越,引進和培育一批總部企業,最佳化總部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總部經濟量質雙升,為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條 堅持壯大總量與最佳化質量相結合,大力引進和重點培育相結合,循序漸進和創新突破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總部企業數量擴張,引導現有產業鏈、價值鏈提升。
第二章 支持範圍
第三條 本政策扶持的總部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南昌市產業發展政策,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統計關係均在南昌,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擁有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授權管理的企業數量不少於3家(其中在南昌以外不少於2家),或者授權為母公司內3家以上關聯企業提供服務職能。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總部企業認定的行業標準如下:
(一)農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農業種植、養殖和農業技術推廣類企業5000萬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6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
(二)工業:
1.汽車及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裝備、綠色食品、現代針紡、新型材料、機電裝備製造等產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20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
2.其他工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80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200萬元及以上。
(三)建築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年度建築業產值50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1億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億元及以上的央企、大型國有建築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央企區域總部(應具備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四)服務業:
1.現代物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金融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文化旅遊、體育和娛樂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15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
2.網際網路、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等高技術服務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8000萬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15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100萬元及以上。
3.住宿餐飲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15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200萬元及以上。
4.批發零售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15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200萬元及以上。
5.房地產業:上一年度納入南昌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地方財政貢獻8000萬元及以上;實繳註冊資本3000萬元及以上。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上述行業標準限制,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世界企業500強、美歐日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服務業500強、新經濟500強、國內行業100強、中國旅遊集團20強及外資、央企、獨角獸企業,在南昌設立的全國性、區域性總部或第二總部;中國軟體與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企業、中國軟體業務收入前百強企業、中國網際網路百強企業(世界企業500強、美歐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服務業500強、新經濟500強、國內行業100強、中國旅遊集團20強、中國軟體與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企業、中國軟體業務收入前百強企業、中國網際網路百強企業以上年度《財富》雜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中國旅遊研究院與中國旅遊協會、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榜單為準,下同)
2.國家或相關部委確定的大企業(集團)在南昌投資設立的二級(含)以上總部或區域總部。
3.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期貨、公募基金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功能總部或一級分公司。
4.在香港、美國等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或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掛牌上市公司。
5.符合南昌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與省、市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定,明確提出承擔綜合型(區域型)或功能型總部功能的企業。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六條 引進獎勵
1.落戶支持。
新引進的除金融機構以外的總部企業,自註冊之日起2年內在南昌實繳註冊資本在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3%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實繳註冊資本在5—10億元(含5億元)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2.5%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落戶獎勵;實繳註冊資本1—5億元(含1億元)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落戶獎勵。獎勵資金自認定為總部企業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兌現,由申請該獎勵的總部企業根據企業註冊資本實際到位資金情況在認定後2個順延年內提出申請。
新引進的金融機構落戶支持:(1)對落戶南昌的境內外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按其實繳註冊資本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2)新設立或從南昌市外遷入的銀行一級分支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證券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給予3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A類及以上評級的期貨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給予3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3)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資金業務專營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據中心、資金運營中心、支付清算中心、資金拆借中心等,以及從事財富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相關業務的特色金融業務事業部和經營性機構,按照其實繳註冊資本和支持南昌經濟發展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標準原則上為其實繳註冊資本的0.5%,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辦公用房支持。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在南昌無自用辦公用房的,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下同)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自認定起前5年,每年按租金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可補貼5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2項辦公用房補貼。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可連續5年申請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新建成或購置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辦公用房購建補貼。
享受購房補貼的總部自用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從辦證時間起)不得租售或者改變房屋用途,由相關認定部門將享受購房補貼的總部辦公用房清單直接共享給市房管部門和市不動產登記部門並記載10年限售(租)信息。凡在規定期限內出(轉)租、出售的,退回所享受的全部辦公用房獎勵資金。
第七條 運營獎勵
1.發展支持。新引進的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度起,連續兩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財政貢獻總量的100%,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財政貢獻總量的50%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獎勵。現有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度起,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獎勵。
新引進的總部企業前五年每年的獎勵資金在當年提出申請,分年度進行兌現,核定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後的第一年兌現50%,第二年兌現25%,第三年兌現25%。
2.投資支持。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在南昌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5—10億元(含5億元)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1—5億元(含1億元)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需在2年內到位,在投資完成後一次性撥付。企業實繳註冊資金再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已享受購建辦公用房補貼的,不重複享受本條獎勵。擬申請企業可根據企業投資情況,在投資額到位的2個順延年內提出申請。
3.增資支持。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增資2億元及以上的,按照該企業增資次年地方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的60%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增資1億—2億元(含1億元)的,按照該企業增資次年地方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的50%給予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高管支持。對獲得發展支持、投資支持的總部企業,在獲得獎勵年度,對企業不超過在昌員工總數10%且年薪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個人當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提升獎勵
1.領軍支持。總部企業經認定之日起,首次被評為世界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服務業企業500強和新經濟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經商務部或商務廳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總部企業連續三年獲評中國500強或世界500強企業的,再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0萬元。擬申請企業可於滿足獎勵條件的當年提出申請。
2.壯大支持。總部企業經認定之日起,實際履行總部職能但屬於分公司性質的總部企業改制為子公司的,給予企業一次性 100萬元獎勵;在市外新設立或兼併收購分支(子)公司或經營機構,自分支(子)公司設立之日起3年內分支(子)公司新增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總部,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均按80%的比例進行獎勵。
3.上市支持。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發〔2020〕24號)予以扶持。
第九條 人才支持
1.人才落戶支持。總部企業可按照規定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由公安機關負責辦理,總部企業集體戶納入南昌戶籍人口管理,可辦理婚姻登記、生育服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掛靠等。
2.人才服務支持。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符合《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的,可對照相應標準申請人才分類認定,並按規定分類給予醫療保健、子女入學、購房補貼、項目資助等相關服務支持。
3.人才培養支持。總部企業與南昌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的,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合作建設實訓(實習)基地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支持能力強、產學研結合成效顯著的研發中心等功能型總部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積極招收博士後科研人員。
4.人才安居支持。對總部企業中符合南昌人才政策有關規定的人才,不受落戶限制,可在本市轄區內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符合相關規定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可享受相應的購房補貼。允許總部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國土空間規劃與土地管理有關規定,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等配套設施。對符合南昌有關政策的人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
5.外籍人員工作與居留支持。為總部企業中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給予便利,需在南昌常住的,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工作滿4年後,符合《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因商務需要出國、赴港澳台地區的總部企業員工,可享受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等便利服務。
第十條 特別支持
1.遷營支持。建立有利於產業跨區域發展的利益分享機制,達到南昌市總部企業標準條件的省內市域外企業因發展需要,總部遷入南昌市或在南昌市設立第二總部的,在南昌產生的地方經濟實得可與原企業所在地政府協定共享。
2.“一事一議”支持。對特定的總部類型、新型業態的企業,或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實際履行總部職能,實行統一核算、作為納稅主體、對本地經濟貢獻大的分公司(機構),或對南昌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可“一事一議”給予政策支持;有信心超過前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可進一步與市政府協商更優惠的扶持政策。“一事一議”支持與前述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第十一條 支持原則
經認定的南昌市總部企業方能享受上述獎勵支持政策,除新引進企業的引進獎勵和前五年的發展支持獎勵外,總部企業當年享受本政策的獎勵和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在南昌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淨留成(留成部分減獎勵部分),超過部分延遲到以後年度兌現。總部經濟獎勵支持政策由市級層面進行統籌,符合條件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若同時滿足市級層面或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資金獎勵補貼條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最有利的一項,不重複享受。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用地支持
鼓勵總部企業新建和改建總部大樓或總部基地,對新建項目用地依法予以優先保障。強化土地精準供給,在國土空間規劃、用地、城市更新等方面,重點支持建設一批總部企業集聚區。
第十三條 通關支持
推廣使用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企業可自主選擇“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預約通關”“集中申報”等便捷通關模式。支持總部企業在南昌綜合保稅區開展業務。
第十四條 出行支持
對現有公共運輸網路未覆蓋到的總部企業,通過延長公交線路、新設中轉微公交和定製公交等措施,實現與公交、捷運等公共運輸站點的接駁,解決總部企業員工出行問題。
第十五條 政務服務支持
在全市各級行政審批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總部企業VIP綠色通道,建立總部企業服務平台和服務專員制度,提供“一門式”服務和“一對一”人才、金融、用地、稅收等政策輔導。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組織領導。成立南昌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市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南昌海關、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局、市自然資源局、市金融辦、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大數據局、南昌綜保區、市政公用集團、市軌道集團,負責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由市發改委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做好總部企業的認定、獎勵及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總部企業的研發創新獎勵,人才、用地、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入學、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支持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各領域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並負責抓好落實。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成立相應領導小組,明確機構具體負責總部經濟工作。
第十七條 財稅保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經費保障,市與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的引進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統一承擔,其他獎勵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受益財政參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即市與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按4:6比例分擔,各縣由當地財政負擔。兌現政策市級資金在地方財政貢獻度增量部分中統籌安排。同時,為高效便捷做好若干政策措施兌現工作,相關政策原則上先由縣(區)、開發區、管理局進行兌現,涉及市級資金分擔的,後續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市與縣(區)、開發區、管理局進行資金清算。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出台總部企業資金獎勵、使用和管理辦法,原則上每年6月起組織企業進行獎勵申報,開展1次資金評審兌現工作。
第十八條 實施規程。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並發布全市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南,明確申報要求和相關事項。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向所在地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經屬地政府審核同意後將推薦意見報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複審、公示並上報市政府審定通過後授牌確認為南昌市總部企業。建立總部企業名錄庫,並進行複查和動態更新。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在本市經營期不得少於10年且不減少註冊資本,根據相關統計報表制度要求按照在地統計原則按時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數據資料。涉及名稱變更、註冊資本變更以及公司合併、分立、重組、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完成相關手續10個工作日內向屬地政府(管委會)報送相關情況資料,須按期全面履行有關承諾和協定。
第二十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總部企業的,經核實後取消其3年內申請認定的資格。享受本扶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在本市經營期少於10年或減少註冊資本,發生非法拖欠員工工資、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等情況,或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抽逃出資、失信毀約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停止享受相關政策,依法處置,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將經相關部門依法認定的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並視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一條 總部企業獎勵資金核撥全過程信息公開和留痕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並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2021年4月9日起執行。政策執行期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本政策再做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 原南昌市扶持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相應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