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在2003.11.21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頒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時間:2003.11.21實施時間:2003.11.21 為了進一步最佳化我市投資環境,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對現行規章共69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27件規章(目錄見附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