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南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由2001年7月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負責我市地方性法規的統一審議工作。

機構職責,組織機構分類,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2001年7月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南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負責我市地方性法規的統一審議工作。法制委現有委員6人,主任委員1人。二年來,完成了《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全》等24件法規草案的統一審議工作,其中制定《南昌市見議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等9件,修改《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等12件,廢止《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等3件。

組織機構分類

組織機構分類:
市人大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單位地址:
南昌市紅谷灘行政中心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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