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之草木

"南方之草木"為麥可·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中被告方對於品牌“喬丹”的解釋,因其荒唐,被媒體廣泛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方之草木
  • 類別:案例事件
  • 地點:中國
  • 相關: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之草木"為麥可·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中被告方對於品牌“喬丹”的解釋,因其荒唐,被媒體廣泛關注。
庭審中,原告“飛人喬丹”方表示,被告未經允許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聲,原告現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當行為。同時,將索賠數額從原來的4萬餘元提高到114萬餘元。
被告“喬丹體育”方則表示,中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於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麥可·喬丹是美國公民,且從未在中國居住過。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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