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陳阿旋(局長)
洪安祥(黨組專職副書記)
徐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姜小鋼(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瓊英(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建生(四級調研員)
陳少霞(四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績效考評。負責擬訂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起草機關有關檔案、簡報、紀要和工作總結。負責會務、文書處理、政務信息、信息辦公自動化、信訪、維穩、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如實反映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負責對應急儲備物資成本核算及管理。負責對固定資產賬務管理;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等財務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對本局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集中支付、按許可權審批。負責局機關包括經費收支預算管理、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公費管理、會議費管理、差旅費管理、培訓費管理等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二)綜合股(區域和對外經濟股、生態股、服務業發展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全市及全區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全區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進實施全區發展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閩東北協同發展區交流合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報以工代賑建設等投資項目。協調、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引導外資投向,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統籌協調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指導企業有效利用外資。組織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參與外債管理和結構最佳化工作,防範外債風險。參與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政策研究;支持重點開發區建設。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指導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延平)建設相關規劃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的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生態區建設,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項改革工作,推動解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承擔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工作小組牽頭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會審、審核或上報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等服務業領域建設項目。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貫徹國家、省、市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常態化抓好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建設。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產業經濟發展股(農村經濟發展股、工業與高技術發展股、社會發展股、基礎產業發展股、區數字辦、鐵路建設辦公室)。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協助擬訂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本區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統籌全區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協調本區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區里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促進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創意產業發展。
研究提出全區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組織徵集國內外、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最新項目成果和區內企業的技術需求;組織參加“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牽頭開展全區“6·18”項目日常對接活動。貫徹落實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政策,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跟蹤項目成果轉化實施情況。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參與協調、銜接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體育、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全區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能源、交通基礎產業的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綜合分析全區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在中型基礎項目的前期工作計畫和發展布局。協調負責審查上報能源、交通基礎產業建設項目。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指導並做好編制全區鐵路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區鐵路項目前期工作計畫,配合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做好新建、改建鐵路項目前期工作。指導鐵路建設單位做好投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概預算執行情況監管工作。
牽頭研究提出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分析數字經濟運行情況。統籌推動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公共信息資源的整合匯聚和綜合管理。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組織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投資計畫。推進信息化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電子政務績效考核。負責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
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負責推進信息消費工作。組織編制數字經濟發展專項投資計畫。負責分工範圍內信息化項目管理。
(四)項目審核審批股。組織實施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工作制度,牽頭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級許可權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核准必須進行招投標項目的招標事項。審核轉報由省、市審批的投資項目。開展入駐事項在福建省政務服務大廳、福建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南平市“放管服”雲平台等線上審批管理工作,持續最佳化審批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審批過程中的重大困難問題。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行政許可信息。負責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投資項目備案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招投標法規,制定相關的實施意見。
(五)體制改革股(企業上市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營商環境與信用建設股)。負責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社會事業體制專項小組牽頭單位日常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區企業上市融資、企業債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推動全區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培育上市後備企業,組織企業上市審核,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導推動全區發行企業債券,負責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組織開展重點領域、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髮展。
研究提出區級投資審批體制改革思路、制度和措施。負責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和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推進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國務院、省、市政府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減權放權,推進行政審批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等相關工作。組織對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重大問題和長遠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和推動各鄉鎮(街道)地方改革工作。推進企業投資審批改革;清理公布區級前置審批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負責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工作推進等。負責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落實。組織開展全區營商環境評估和績效考評。研究擬訂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協調推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指導各地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六)投資與重點項目管理股。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戰略。組織對口行業投資項目申報、資金爭取和推進實施工作。
負責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項目單位做好數據填報,開展日常調度。牽頭開展投資項目網上監測,加強信息跟蹤分析。牽頭開展投資項目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加強督促整改。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區重點項目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擬訂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省、市重點項目篩選申報工作,擬訂年度區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組織編制和實施區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協調推進區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全區省、市重點項目實施和跟蹤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項目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跟蹤重大項目進展,研究分析全區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區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監督檢查,參與區重點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區重點項目“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
(七)科技項目與管理股(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科技動員辦公室、地震辦公室)。提出全區科技創新平台等建設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區域科技發展;研究制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申報、組織實施國家、省級科技項目及重點新產品計畫,協調落實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
負責科學技術經費的管理;組織編制、匯總和協調全區科技項目計畫,並提出科技項目經費預算安排意見,下達年度區級科技項目計畫和經費;執行省、市和區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及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高新技術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省、市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和科技園區有關工作;按規定協調管理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的運作和項目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科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的組織、推薦、監理與驗收;負責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及上市培育等工作;開展科技興區工作;組織實施管理“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等國家、省市星火計畫;建立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和農業示範園;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創業等星火培訓;負責區農業科技信息平台的創建和管理;制訂科技成果管理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推廣和保密工作;制訂和管理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計畫、組織成果示範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協調全區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國家、省、市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省市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區科技動員工作中、長期規劃和有關規定。組織對我區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布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研究落實地方技術資源儲備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預案。指導、檢查本地區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協調解決裝備科技動員的有關問題。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起草國家省市科技方針、政策、法規在我區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負責參與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管理全區民營企業科技工作;負責全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職改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協調接待國外境外科技團組及專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我區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招商工作;指導全區科學技術宣傳普及工作。
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全區引進海外專家、智力計畫的組織實施;管理全區引進海外智力項目和專項經費;負責海外專家管理服務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中國政府友誼獎、福建省友誼獎人選的評選推薦。
推進全區科技特派員工作,擬訂全區科技特派員工作有關政策措施;審核推薦省、市級科技特派員和後補助項目、區級科技特派員和以獎代補項目;承擔全區科技特派員管理和服務相關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和示範基地建設。
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區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通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區重建計畫的制訂;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搞好地震科普工作。
(八)價格管理和認證股。根據省政府制定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工作規程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對列入目錄或需要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成本信息公開。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及覆核。
負責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監管實行政府定價和調節價管理的商品價格,負責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收費報告制度和收費政策評估制度,公布行政事業收費單位和收費項目。
(九)糧食和物資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區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購銷計畫、輪換計畫以及重要商品、重要物資規劃、計畫的意見。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儲備訂單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組織實施儲備糧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我區軍糧供應保障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網點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工作協調及對外聯絡,指導系統應急工作。承擔全區糧糖市場監測預警、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歸口承擔統計工作。
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及原糧衛生進行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依法對區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畫,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南平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承擔糧食安全首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十)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南平市延平區重點辦
(二)南平市延平區經濟信息中心
(三)南平市延平區科技情報所
(四)南平市延平區科技開發中心
(五)南平市延平區物價檢查所
(六)南平市延平區地震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