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區林業局

南平市延平區林業局

南平市延平區林業局是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延平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南平市延平區朝陽路34號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王建華(黨組書記);
朱承錦:局長
塗傳進(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月興(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勝祺(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伯宗(二級主任科員);
范木金(四級主任科員);
駱月生(事業副科)。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事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信訪和效能等工作;承辦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環境秩序、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車輛、物業管理;負責指導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等相關工作。
2.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系統共青團、婦女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晉升和繼續教育,負責林業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及評定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3.計畫財務股。管理區級國有林業資產和林業各項資金,指導全區林業會計工作、全區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全區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承擔省、市級林業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
4.林政股。負責林地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年度森林督查工作。指導林業站標準化建設與林政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與林政執法管理工作。
5.動管站。組織、指導全區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工作。
6.營林股。制訂造林、育林、森林培育的規劃和計畫;管理全區造林、營林工作;監督跡地更新,指導全區封山育林,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生態公益林和用材林、經濟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樹種結構調整工作;協助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7.產業發展股。執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做好林業產業資源配置的調查研究,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經濟布局;負責林業工業經濟運行調控和信息收集,搞好林業產業項目開發的協調與管理;負責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協調管理,為林業企業提供諮詢與服務;指導區國有林場改革;指導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和建設;指導林業產業協會工作。
8.竹業管理站。研究制訂全區竹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監督竹山承包經營管理責任制的落實;組織技術培訓,推廣套用新技術成果;指導竹林分類經營、定向培育、豐產林基地建設;為筍竹加工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引導企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指導全區筍竹行業管理。
9.森林資源管理站。組織森林經營方案編制 成果審批和審議。組織測算、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及彙編審議工作。管理各鄉鎮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發放和使用情況。監督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制定合理的調整意見。組織開展每年度森林資源監測統計,做好森林資源建檔管理工作。根據森林法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許可權及時審核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組織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林業地理信息系統,構建自動化管理平台。
10.林業基金站.管理林業資金,促進林業發展。負責林業基金管理,林業規費徵收管理;負責林業專項貸款與貼息管理;負責森林生態資金管理;負責林業有償投資回收;負責林業稅款代征。
11.森林病蟲害防治站。宣傳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福建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履行森防檢疫執法職能。組織開展松材線蟲病等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和調查監測,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開展防治技術諮詢推廣服務,指導林業生產單位、社會化防治組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申請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生產期間或調運前產地檢疫工作。審核引進林木種苗和調進木材的檢疫申報和複查驗證工作。監督引進林木種苗的隔離試種,危險性森林病蟲的封鎖、撲滅和除治工作。7、建立健全區林業有害生物測報中心和測報網路,組織基層場(站)檢疫員和測報員業務培訓。8、做好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情況統計上報和檔案資料保管。
12.林業規劃隊。為乙級林業調查設計單位,承擔本區以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一是年度林業作業調查設計,人工造林、天然更新成林、征占林地、森林資源變化調查統計及檢查驗收。二是定期進行縣級森林資源複查。三是定期進行縣、場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或修訂。四是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和區劃編制。五是林業其它專項調查規劃設計以及為林業生產、科研、設計、管理等服務的專用數表編制。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對我區伐區調查設計跟蹤和現場核實。協助區林政資源管理部門對伐區調查設計成果進行檢查、審核。
13.林業科技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廣先進林業技術,促進林業發展。對林業推廣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及林業技術開發試驗示範管理。對林業技術推廣活動監督管理與指導,開展林業技術人員培訓。
14.數字林業管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指導、組織和管理全區數字林業工作;負責建設和維護局機關辦公系統及其網路安全;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5.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照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檢查和監督。負責具體實施由延平區林業局行使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林業行政處罰權。承擔延平區林業局交辦的與林業行政稽查有關的其它工作。負責有關林業行政案件信訪件調查反饋和民眾舉報信件查處工作。
16.樹木園。 承擔制定樹木園生態公益林保護髮展規劃,組織開展轄區林分保護、修復、更新等生產經營活動,做好樹木園經營區內林地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組織轄區內有害生物監測、及時有效防治森林病蟲害,常態化排查消除風險隱患,及時科學處置突發火情。
17.林業站。負責林木採伐工作與資源檔案年度變更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轄區內造林
更新工作。負責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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