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街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

南山街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辦事處成立於1983年10月。南山街道位於南山區南部,南頭半島中部,東至南海大道,與粵海街道接壤,西瀕珠江口,與大鏟島相望,南接大、小南山,與招商街道毗鄰,北至學府路,與南頭街道相連。轄區總面積23.9平方公里,下轄南園、南山、南光、向南、北頭、荔芳、登良、荔林、荔灣、月亮灣、學府、風華、陽光棕櫚13個社區和南源、荔源、南崗、向南、北頭5家農城化股份公司,街道辦駐常興路一號順天大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山街道
  • 外文名:Nanshan street
  • 成立於:1983年10月
  • 轄區總面積:23.9平方公里
  • 人口:24萬人
  • 方言粵語-莞寶片-圍頭話 
  • 區劃代碼:440305002
概況,沿革,基本情況,基本職能,基本職能,

概況

深圳市南山區轄街道,區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163237人(2010年六普)。轄12個社區。辦事處駐南山區常興路一號順天大廈。

沿革

1996年,面積13.7平方千米,人口2萬人,暫住一年以上的外來人口5.7萬人,轄南頭城、南聯、田廈、大新、紅花園、大汪山、新鋪街7個居委會。2004年,南頭街道轄南頭城、田廈、大新、大汪山、紅花園、南聯、馬家龍、蓮城、前海、星海名城10個社區。2008年末,面積16.79平方千米,戶籍總人口72251人。
【郵編】518051【2017年代碼及城鄉分類】440305002006 111 登良社區居委會; 440305002007 111 南山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08 111 荔林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0 111 月亮灣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2 111 荔芳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3 111 荔灣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4 111 學府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5 111 陽光棕櫚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6 111 風華社區居委會;440305002018 111 向南社區居委會

基本情況

2006年轄區總人口24萬人,其中戶籍人口5.4萬人。轄區地理位置優越,物產豐富,南山荔枝和南頭蚝馳名中外;交通發達,主幹線南油大道、南山大道、南新路、前海大道、月亮灣大道與濱海大道、學府路縱橫交錯,西部通道側接線自東向西橫穿轄區,平南鐵路由北向南縱貫轄區;大型深水港媽灣港是深圳西部主要的倉儲貨運集散地,轄區的前海片區將是深圳市物流中心。南山街道作為南山新老城區交匯之地,具有十分優良的投資和生活環境,日益吸引著眾多的投資者和旅遊者。

基本職能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民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的順利完成。
2、討論決定本街道、社區經濟發展、城市管理、社區服務、社會治安、社區文化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民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職權。
4、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工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
6、領導街道、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7、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的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工作。
8、組織發揮轄區單位各級黨組織的優勢,實現共駐共建,在黨建協調委員會中起核心作用。
9、在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做好流動黨員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員的登記、培養、教育、管理工作。

基本職能

街道辦事處的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單位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街道實際,制訂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措施。
2、負責街道直屬企業、集體股份公司的協調、服務、監督和轄區經濟統計工作,抓好安全生產,促進辦事處經濟發展。
3、負責加強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支持、幫助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搞好上情下達,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4、負責本街道的市政建設、街道改造、物業管理;協調街道土地報建、徵用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環保、綠化、愛衛、“三防”、森防、排洪、排污、環衛監督等及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司法、來信來訪、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6、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各項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轄區內優置安撫、社會救濟、殘疾人就業、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對台事務、宗教事務等各項社區服務工作。
8、負責轄區內精神文明建設,發展社區民眾性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
9、檢查、督促駐轄區內單位,協調解決有關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方面的問題,做好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險服務有關工作。
10、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
11、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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