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審計局

南寧市邕寧區審計局

南寧市邕寧區審計局是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區審計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城區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城區審計工作規劃,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

城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委和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邕寧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邕寧區彩虹南路3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城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城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城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城區審計事項具體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文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城區政府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城區政府委託向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城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城區黨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城區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各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城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城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城區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南寧市、城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城區投資和以城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城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城區國有企業、城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城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城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 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城區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城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城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城區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局內設定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加掛法規股牌子)、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加掛財政審計股牌子)、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加掛邕寧區公共投資審計中心牌子)。
1.辦公室:局辦公室負責黨建、文電、會務、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安全、政務公開、信訪、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2.行政事業審計股(法規股):組織開展行政事業財務審計工作、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工作、國有企業審計工作;負責擬定城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
3.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財政審計股):組織開展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城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基金)審計及審計調查。
4.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邕寧區公共投資審計中心):負責審計城區級政府性投資和以城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竣工決算、建設效益等情況;審計城區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開展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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