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司法局

南寧市邕寧區司法局

南寧市邕寧區司法局成立於2005年,內設辦公室、政工股、法制宣傳股、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股五個職能股室,南寧市邕江公證處在司法局掛牌(已於2017年恢復執業),直屬事業單位南寧市邕寧區法律援助中心由司法局負責管理,管轄蒲廟、新江、中和、那樓和百濟五個鄉鎮司法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邕寧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青秀區仙湖大道東257號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領導分工

潘耀勝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蒲廟司法所、中和司法所。
莫 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普法與依法治理、社區矯正、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會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那樓司法所。
楊宏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裝備財務、人民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律師與法律服務工作者工作,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政務公開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新江司法所。
黃 燕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法治調研、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查、政府法律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百濟司法所。

內設機構

一、南寧市邕寧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
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協調落實城區中心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管理工作。
三、檔案審查和法律事務股
承辦城區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城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區直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各鎮人民政府、城區直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城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清理工作。承擔區委交辦的黨內規範性檔案的相關工作。
承擔城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辦理城區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務,對城區人民政府涉法事務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承辦城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契約的談判、文書起草和涉法問題協調、信訪複查覆核案件審核等實務工作。代理城區人民政府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案件,組織處理其他涉及城區人民政府的非訴訟民事糾紛。負責統籌推進全城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的工作,負責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城區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組織城區級開展政府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區人民政府規章實施後評估和編纂工作,承辦權責清單的法律審核,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檔案外文正式譯本。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負責推進全城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承擔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審查和城區人民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與執法監督股
承辦向城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以城區人民政府為當事人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城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負責人民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組織開展全城區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對各鎮、各部門貫徹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鎮、各部門的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司法局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法治建設考評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本級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城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聯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許可初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行政處罰工作。牽頭指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裝備財務保障股
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業務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和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九、三大糾紛調處股
負責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並負責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

獲得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年-2020年全區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揚公示名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