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審計局

南寧市武鳴區審計局

南寧市武鳴區審計局是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區審計局,接受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城區黨委和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城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南寧市武鳴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市委和城區黨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武鳴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南寧市武鳴區城廂鎮紅嶺大道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城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城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城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城區審計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城區審計政策,制定城區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城區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城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城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城區黨委和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城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城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城區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城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城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城區投資和以城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城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情況;城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城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城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城區黨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稽查城區重大項目;負責監督檢查城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城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城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城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宣傳、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黨群組織、人事管理、財務、會務、行政後勤和紀檢監察、公文審核及重要文稿起草、法治政府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審計項目審理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及監督、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等工作。負責處理城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審計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審計城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計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策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級、城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的行業審計;負責審計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本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收城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相關審計事項。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對城區黨政群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負責城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其他相關審計事項。
(四)投資與企業審計股。負責審計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投資和以城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等。負責審計城區國有企業和城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城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負責城區重大項目稽查工作,承辦其他相關審計事項。
(五)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負責城區黨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城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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