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

《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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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經過

2022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了《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內容

《條例》提出,古鎮保護管理機構應建立和完善古鎮保護對象檔案,組織編制和實施古鎮建築維護修繕計畫和外部修繕技術導則;發掘、研究、保護和傳承古鎮歷史文化遺產;做好古鎮保護工作,教育、引導村民按照古鎮保護要求,保護和合理使用古鎮街巷、歷史建築等各類歷史文化遺產。
《條例》要求,古鎮核心保護區應當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以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建築高度應當符合古鎮保護規劃確定的要求,建築體量、色彩、空間、格局等方面符合歷史風貌。
《條例》提出,古鎮保護範圍內的旅遊、休閒設施和經營服務網點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範設定。在古鎮保護範圍內舉辦非大型民眾性活動不得損壞古鎮建築和公共服務設施。可能對古鎮建築和公共設施造成損壞的,舉辦人應當制定保護方案,在現場設定必要的臨時保護設施;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清除臨時設施,恢復原狀。
《條例》鼓勵在古鎮保護範圍內依法開辦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設立傳統手工作坊,製作民間工藝品、傳統特色食品等;經營民宿、客棧等;開展民間工藝品展示、交易等;舉辦傳統體育、遊藝活動和民俗、民間藝術表演;舉辦傳統節慶等活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閒置的土地、房屋等資源,發展具有揚美文化和旅遊特色的產業。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導村民依法通過宅基地置換、合作入股、租賃等方式,在符合古鎮保護規劃的前提下,對歷史建築實行統一利用。

內容解讀

禁止擅自改建或拆除歷史建築
位於南寧市江南區江西鎮的揚美古鎮,處於左江下游,始建於宋代,繁榮於明清,已有千年歷史。對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條例》明確古鎮保護規劃編制制度,由江南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古鎮保護規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根據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揚美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0—2035),揚美古鎮分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三個部分,《條例》將該內容法定化,並明確各區域的具體範圍。
歷史建築是揚美古鎮的重點保護對象,揚美古鎮現存的古建築有200多處,已公布為歷史建築的僅有20處。《條例》設定核心保護區,明確歷史建築應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古鎮保護範圍內禁止擅自拆除、故意損毀歷史建築的門、窗、牌、匾、坊以及其他裝飾構件;禁止擅自改變歷史建築的外立面風貌,破牆添窗、開門等行為。
鼓勵合理利用古鎮資源發展經濟
近年來,隨著古鎮旅遊熱的興起,到揚美遊玩的遊客越來越多。
《條例》鼓勵合理利用古鎮資源發展經濟,如鼓勵古鎮保護範圍內開展民間工藝品交易、傳統節慶等各項活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閒置的土地、房屋等資源,發展具有揚美文化旅遊特色的產業;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導村民依法通過宅基地置換等方式,在符合古鎮保護規劃的前提下,對歷史建築實行統一利用。
禁止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攬顧客
為了讓揚美“美上加美”,《條例》在提高古鎮環境衛生等“顏值”方面作了規定。
其中,《條例》針對不文明行為進行了規範,禁止古鎮保護範圍內在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和樹木上刻劃、塗污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禁止核心保護區內在建築物頂部等吊掛有礙古鎮風貌的物品、新建墳墓、放養犬只和其他畜禽;禁止在核心保護區內採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禁止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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