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崑崙關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南寧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3月28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8年7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崑崙關保護管理條例
- 批准日期:2018年7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0月1日
條例全文,條例解讀,條例出台背景,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崑崙關的保護管理,傳承崑崙關軍事歷史文化,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崑崙關,是指以國務院核定公布的崑崙關戰役舊址為核心,由崑崙山、抵寶山、之堪山、大象山、草帽山等山體圍合而成的區域,以及國防教育基地、旅遊配套服務區,總面積112.66公頃。其中,崑崙關戰役舊址保護範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為重點保護區,其餘為一般保護區。
崑崙關外設保護控制區,由公秀山、羅傘山、石牛嶺、人形山、石人山等山體圍合而成,面積1477.34公頃。
崑崙關分區保護的具體範圍見附圖。
第三條 崑崙關的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統籌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崑崙關的保護管理應當突出國家國防教育示範基地的主題,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崑崙關戰役舊址和崑崙關戰役博物館應當對社會免費開放。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崑崙關保護管理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崑崙關管理機構負責崑崙關的規劃、管理、保護、利用等具體工作,履行本條例規定和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管理職責。
市文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建設、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崑崙關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崑崙關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崑崙關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崑崙關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所需經費列入市本級預算。
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支持崑崙關保護工作。
第七條 崑崙關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組織編制崑崙關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崑崙關戰役舊址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由崑崙關管理機構組織編制後依照法定程式報批。
崑崙關軍事歷史文化旅遊規劃由崑崙關管理機構依法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崑崙關總體規劃應當與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以及周邊縣(區)相關規劃銜接。
編制崑崙關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結合崑崙關軍事歷史文化和自然景觀的特點,確定基礎設施、旅遊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明確建設用地範圍和規劃設計條件。
編制崑崙關軍事歷史文化旅遊規劃,應當將崑崙關保護控制區外與崑崙關戰役相關的遺址、遺蹟(以下統稱崑崙關戰役遺址群)一併納入。
第九條 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涉及崑崙關及其保護控制區、崑崙關戰役遺址群的,應當徵求崑崙關管理機構的意見,並與崑崙關有關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 崑崙關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研究、發掘、收集、整理崑崙關的抗戰文化、民俗文化、古關文化資料,組織調查、監測崑崙關戰役遺址、遺蹟、文物古蹟和重要景觀並建立檔案。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與崑崙關有關的文物和遺址、遺蹟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崑崙關管理機構報告。有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認定;已認定的,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及時建檔,設立保護標識,並將有關圖片、文字等資料抄送崑崙關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崑崙關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質災害防治等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組織落實保護責任。
第十三條 重點保護區的保護和建設等各項管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 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和保護控制區之間應當設立邊界標識,崑崙關戰役遺址群應當設立保護標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邊界標識和保護標識。
第十五條 在一般保護區內進行建設,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和建(構)築物、園林綠化的風格、造型、色調、規模等,應當與崑崙關的自然景觀、歷史文化風貌相協調。
第十六條 在一般保護區內進行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文物古蹟和自然景觀,不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施工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生態環境。
一般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其水電、通訊等管線應當入地鋪設,原有架空、外露管線應當逐步改造。
第十七條 崑崙關內的生產、生活污水應當經過處理,達標排放。
第十八條 崑崙關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旅遊安全保障制度,科學確定遊客最大承載量,制定遊客限流和車輛管制措施;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九條 崑崙關內的旅遊、文化設施和服務網點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範設定。
從事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服務網點開展活動,服從崑崙關管理機構管理,不得亂搭亂建設施、亂擺放物品。
第二十條 在崑崙關內舉辦大型活動或者從事科研、考察或者影視劇、廣告拍攝等活動的,應當服從崑崙關管理機構的管理,並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不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大型活動達到規定人數的,還應當依法報批。
第二十一條 崑崙關管理機構應當維護和修繕崑崙關內抗戰英烈墓,並將周邊散葬、無人管理或者疏於管理的抗戰英烈墓遷至關內妥善安置。
除抗戰英烈墓和文物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葬外,禁止在崑崙關內新建、擴建墳墓。原有其他墳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遷移。
第二十二條 一般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儲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或者其他危險物品;
(二)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刻劃、塗污或者破壞文物以及文物保護標識、設施;
(四)在建(構)築物、公用設施、樹木等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懸掛;
(五)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燒烤、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和廢棄物;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崑崙關和保護控制區內禁止設立採礦權、商業性探礦權。原有礦業權應當依法補償後限期退出。
第二十四條 在保護控制區內進行項目開發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徵求崑崙關管理機構的意見。建設項目的布局、高度、體量、造型、色調等應當與崑崙關的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已有的建設項目污染環境、破壞景觀的,由崑崙關管理機構提出意見,經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認定後責令限期治理;治理後仍不符合控制區保護要求的,應當逐步遷出。
第二十五條 保護控制區內禁止儲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禁止建設與崑崙關保護功能定位不符、污染環境的項目。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
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後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依法實施代履行。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損壞、擅自移動邊界標識的,由崑崙關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賠償損失,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服務網點以外開展活動或者亂搭亂建設施、亂擺放物品的,由崑崙關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開展活動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或者破壞的,由崑崙關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新建、擴建墳墓的,由崑崙關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遷移,按每座墳墓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崑崙關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在建(構)築物、公用設施、樹木等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亂懸掛的,沒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按每處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指使他人塗寫、刻畫、張貼、懸掛的,按對違法行為人的罰款數額的五倍予以罰款;
(二)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和廢棄物,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在崑崙關保護管理工作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崑崙關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解讀
禁止設立採礦權和探礦權
《條例》結合目前管理現狀,將崑崙關的保護管理範圍劃定為:“以國務院核定公布的崑崙關戰役舊址為核心,由崑崙山、抵寶山、之堪山、大象山、草帽山等山體圍合而成的區域,以及國防教育基地、旅遊配套服務區,總面積112.66公頃。其中,崑崙關戰役舊址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為重點保護區,其餘為一般保護區。崑崙關外設保護控制區,由公秀山、羅傘山、石牛嶺、人形山、石人山等山體圍合而成,面積1477.34公頃。”
這樣規定,確保立法與規劃、管理實際的銜接和一致性。
而在崑崙關保護管理體制方面,《條例》明晰了管理主體,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負責崑崙關保護管理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規定崑崙關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崑崙關的規劃、管理、保護、利用等具體工作,其可以對崑崙關內破壞生態環境、旅遊秩序和環境衛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委託崑崙關管理機構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條例》中還明確,禁止在崑崙關和保護控制區設立採礦權、商業性探礦權,原有礦業權應當依法補償後限期退出。
崑崙關旅遊景區免費開放
崑崙關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實施後,崑崙關旅遊風景區、崑崙關戰役舊址、崑崙關戰役博物館都將免費開放,遊客會增多,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會出現遊客人數暴增的情況。對此,崑崙關管委會已經做好了準備,景區的接待設施和服務能力已大幅提升。
此外,崑崙關管委會還將建立健全旅遊安全保障制度,科學確定遊客最大承載量,制定遊客限流和車輛管制措施,制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目前崑崙關正在打造國家5A級旅遊景區和軍事歷史文化旅遊產業示範區,《條例》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支持崑崙關保護工作,更好地傳承崑崙關的歷史文化。
條例出台背景
崑崙關位於南寧市區東北部約50公里處,歷史上為桂南通往桂中的交通咽喉,是兵家必爭之地。1939年冬,崑崙關戰役爆發,中國軍隊為民族獨立和解放,對日攻堅作戰,取得了重大勝利。2006年,崑崙關戰役舊址被認定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被公布為首批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2009年成為國家國防教育示範基地,2017年被國家發改委、中宣部等十四個中央部委列入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名錄,是弘揚和培育愛國主義精神的重要陣地。
由於所在地域分屬賓陽縣和興寧區,在規劃、管理、執法等方面難以協調,崑崙關的保護管理面臨執法尺度不一、缺乏法律依據等問題,很難進行有效保護和管理。因此,制定相應地方性法規,對統籌做好崑崙關的保護和管理,實現崑崙關文物保護和資源開發的協調統一,十分必要和緊迫。為此,南寧市制定了《南寧市崑崙關保護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