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委託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委託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是南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委託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權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了支持南寧五象新區的建設發展,促進廣西南寧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五象新區管委會)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在其管理區域範圍內行使市、城區有關行政管理權。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委託行政機關)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在其管理區域範圍內行使有關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其他行政管理權。
二、五象新區管委會管理區域範圍為東至八尺江,西至五象嶺森林公園、銀海大道和環城高速公路,南至那馬組團,北至邕江,不含南寧綜合保稅區,總面積約160平方千米。五象新區管委會管理區域範圍以附圖為準。
三、委託行政機關可以將與南寧五象新區相關的下列行政管理權,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依法行使:
(一)項目資金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督管理;
(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
(三)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四)建設工程行政管理;
(五)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和林地行政管理;
(六)委託行政機關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行使的其他行政管理權。
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行使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其他行政管理權的具體事項(以下簡稱委託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四、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實施的委託事項的名稱、委託許可權、委託範圍、委託依據和委託期限等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事項需要變更的,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在變更生效前將委託事項的變更情況予以公告。
五、五象新區管委會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委託事項;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託事項。
六、委託行政機關應當與五象新區管委會簽訂委託協定,委託協定應當載明委託主體、委託對象、委託事項、委託依據、委託許可權、委託範圍、委託期限和責任承擔等內容。
七、委託行政機關委託五象新區管委會實施的委託事項,因國家、自治區決定予以取消、合併或者調整的,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決定執行。
八、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對五象新區管委會實施委託事項的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九、五象新區管委會因實施委託事項引發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由五象新區管委會負責具體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事宜。
十、五象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實施委託事項的工作制度,最佳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並接受委託行政機關的監督,定期向委託行政機關通報委託事項的實施情況。
十一、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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