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辦公地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教育局(體育局)的職責劃入縣教育體育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劃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職業指導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工作。研究制度全縣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制定縣屬職專、高中招生計畫,落實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政策。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院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組織舉辦全縣性體育競賽活動,並制訂競賽制度和計畫。研究指導全縣體育業餘訓練,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國語推廣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教育社團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掌握全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及工作動態;綜合協調機關事務、政務;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文書、檔案、宣傳、計生、保衛、機要、文印、共青團、工會婦聯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直單位的黨務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的調配、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幹部及中國小校長(含幼稚園園長)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實施畢業生的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職工的表彰和獎懲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及管理工作;編制教育系統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和專項經費、贈援款和貸款;負責地方教育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的改革和管理;負責有關工商、物價、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鄉鎮中國小校校建工作;負責貧困中小學生的資助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貫徹落實省定中國小課程方案,按省頒目錄要求監督管理中國小教學用書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管理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國中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機構的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管理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訂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措施;制訂職業技術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檔案,協調並指導職業技術教育教材建設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專業證書考試、社會力量辦學的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幹部、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和青壯年農民技術培訓等工作。
(六)師資培訓股
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中國小名師工程;參與縣教師進修學校的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七)督導室
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鄉鎮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八)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巨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開展對中小學生進行衛生監督和體檢工作;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負責全縣民眾性體育運動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學生的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監察信審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監察全縣教育系統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情況,查處各類違紀案件;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來信來訪及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申訴;負責督促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貫徹落實;在授權範圍內做好教育審計工作。
(十)老幹部股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人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編外離崗人員的有關事宜。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南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