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承辦上級要求區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及財務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重大問題。依法檢查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後勤、財務、辦公用品採購、局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財稅法規制度股(會計股)
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政策;承擔相關退稅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協助市財政局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預算股、基層財政管理股(合股辦公)
預算股: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擬訂財政分配的地方性政策;承擔區對區以下地方政府間分配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區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聯絡事宜及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基層財政管理管理股:負責緩解區、鄉(鎮)財政困難獎補政策,測算分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補資金,協助推進建立區鄉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支持區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實施區域經濟發展先進基層考核工作;牽頭統籌城鄉發展財政政策研究制訂工作;負責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以及其他農村綜合改革財政獎補政策的制訂和實施,承辦相關財政獎補資金清算工作,監督鄉(鎮)村債務清核化解工作;研究擬訂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政策,負責鄉(鎮)政府建房資金補助工作;參與研究和擬訂區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關政策制度;承辦全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國庫股、信息股(合股辦公)
國庫股: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擬訂補充規定和實施意見;指導全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和單位代管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對賬、核算;跟蹤分析全區及區級財政收支執行情況;負責全區財政系統銀行賬戶的監管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審批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目標考核有關財政收支數據的提供;負責區級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及全區總決算、部門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負責批覆區級部門決算;研究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與國稅、地稅、人大等部門有關財政收支情況事宜;負責辦理國債管理工作。信息股: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金財網路,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金財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及鄉(鎮)財政所金財系統管理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
經濟建設股(外事外債股)
貫徹執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對全區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研究和提出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強化對地方金融機構日常財務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建立重要財務事項的備案和審批制度,促進地方金融產業發展;負責對政策性農保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貼息資金管理。承擔工業、交通、供銷、環境保護、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區經濟建設、商貿流通、交通事業、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非貿易外匯管理;制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區級相關部門涉外預算、決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區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區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歸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項目的申報、監管、驗收工作;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支農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救助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所管理部門(單位)的決算。
投資管理股
承擔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城管執法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負責政府性基本建設財政投資預算編制和財政城區維護管理預算編制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和城區維護財政預算資金支出;負責辦理對應上級財政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定基本建設和城區維護管理的相關制度;參與政府性基本建設投入項目的立項、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等階段的投資審查工作;負責開工建設過程中與財政投資有關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批覆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大型設備、汽車和房屋建設維修等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南充市高坪區票據\理中心
1、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收入。2、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非經營性統一結算票據的請領、印製、發放、收繳、核銷以及稽查、年度審驗等工作。3、負責區級收入年度計畫的編制、監督執行有關收入的政策。4、檢查督促區本級各單位收入的上交、入庫及管理工作。
南充市高坪區績效評價中心
1、負責對各項預算收支進行監督。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專款專用,及時查處各種挪用、亂支財政資金的行為。2、負責對預算外資金進行監督。及時查處各種越權設立基金和收費項目、弄虛作假或超標收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及挪用、濫支預算外資金的行為。3、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進行監督。及時查處各種出具假證、通用作弊等違反財會法規的行為。4、負責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會計法”的監督檢查。及時辦理財會人員因執行財政法規和財會制度而遭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5、負責對全區財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6、負責對區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工作。7、負責對財政法規和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及時對違反財政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8、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財政稽查工作。
南充市高坪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1、擬定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政策性措施;
2、制訂國庫集中支付辦法;
3、承擔各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
4、負責經費的審核、支付、報銷、結算、財務分析、會計報表、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南充市高坪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1、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工程款結算、竣工結算的審查及財政資金的專項檢查;
2、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效益評價工作;
3、參與預算定額和材料預算價格的測算、評估、評審,提出預算定額建議;
4、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
5、受業務股室委託審查建設單位年度或竣工財務決算;
6、及時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