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起草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多臭鍵榜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預案演練並督促定悼愚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府斷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凳碑請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燥白斷
(十一)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園區(景區)管理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中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中、省、市駐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葛謎灑櫻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的區委、區政府
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並實施全區應急救援裝備斷項協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
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協調與減災股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區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區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全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推動實施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股
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與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與宣傳訓練股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起草規範性檔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應急指揮與預案管理股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擬訂防汛抗旱和地震、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救災與物資保障股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和分配中、省、市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應急管理局的區委、區政府
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並實施全區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
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協調與減災股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區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區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全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推動實施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股
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與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與宣傳訓練股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起草規範性檔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應急指揮與預案管理股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全區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擬訂防汛抗旱和地震、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救災與物資保障股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和分配中、省、市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