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順慶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充市順慶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充市順慶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順慶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和鄉(鎮)村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林業生態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按事權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林業生態管理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林業生態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負責按事權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按事權承擔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方案審查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鄉鎮和村莊規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
(三)擬訂和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和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管理;按事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和監督。按規定擬定、審查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補充耕地和供地等方案。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償使用。按事權制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編制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計畫。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按規定組織實施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建立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按事權負責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價格評估和成果審查。建立和管理自然資源交易市場,負責自然資源使用權性質改變、使用權轉讓的審核、審批。
(五)制訂和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調查、監測、評價管理辦法,組織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依法負責自然資源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管理全區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工程測繪等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並對測繪成果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
(六)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按事權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參與擬訂全區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區級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負責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和礦產資源儲量的調查,組織開展礦山安全開採秩序專項整治。
(八)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森林公園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管理,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對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
(九)依法指導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區濕地保護工作;負責陸生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申報、審核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傳送森林火險信息、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森林、水資源等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的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自然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五)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做到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務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傳送森林火險信息、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監察股牌子)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接待及資產管理工作;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辦理人事工作的有關事宜;負責信息綜合、精神文明建設、工思想教育等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和來信來訪事項;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執行和遵守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登記發證、礦權轉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二、規劃、耕保、利用管理股
編制與修訂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的有關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與管理的具體工作;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和開發、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農地轉用和土地徵用辦法;指導和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方案的申報;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承辦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交易的有關工作;依法對鄉(鎮)農用地和農村集體非農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管理;負責組織轄區內土地後備資源的調查和開發;負責轄區內農房審批和建設用地供應的有關工作。
三、地籍地政與不動產登記管理股
負責轄區內市規劃區外的土地登記;土地證書年檢,土地變更調查等地籍地政管理的基礎工作;依法承辦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的土地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驗證工作。
四、地質礦產管理股
負責組織採礦權登記、發證,採礦權轉讓的申報審批和地質礦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礦產資源調查工作;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等工作。
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轄區內重大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直接承辦南充市規劃區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依法對土地、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執法工作。
六、南充市順慶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辦市城市規劃區外順慶轄區的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並接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業務指導。
七、南充市順慶區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編制順慶區土地儲備計畫(不含收益歸市本級儲備的土地)、土地儲備融資規模方案、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儲備本行政轄區內南充市城市規劃區外應納入儲備的國有土地和城市規劃區內不納入市土地儲備中心儲備的國有土地;建立收益歸區本級政府的儲備土地台帳檔案(土地儲備庫);對本行政轄區內收益歸區本級和市級政府的儲備土地進行日常管護,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查處各種侵占政府儲備土地行為有關工作;做好區本級儲備土地前期開發、保護和管理;負責區本級土地儲備融資;負責區本級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運行。
八、中心國土所
負責宣傳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情況實施巡查監督,依法保護耕地;對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破壞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參與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規劃和登記的用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情況;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核,開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礎工作。按許可權開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的調查、取證、調解和處理等工作;協助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工作,穩定耕地面積。
安全防火管理股
負責指導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傳送森林火險信息,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信訪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對信訪事項、信訪案件進行核查辦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進行協調處置。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礦產和森林資源管理股
編制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管理採礦權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探可權、採礦權的統計分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產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擬定全區保發展森林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保護、國有林管理。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指導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的開發利用,研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貫徹落實國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參與編制並實施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實施國土綠化方案,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退耕還林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的實施。協調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名木古樹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全區荒漠化、石漠化動態監測並組織防治有關工作。負責行業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股(不動產登記股)
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貫徹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一管理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和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以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開展全區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依法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糾紛。組織管理全區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工程繪等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並對測繪成果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利用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依法對鄉(鎮)農用地和農村集體非農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管理;負責轄區內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設用地供應的有關工作。
耕地保護監督股
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主地徵收徵用管理和監督,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和占用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其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承擔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的編制、實施和監督,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擬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的地方性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鄉(鎮)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依法承辦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調整和報批工作。按事權擬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承擔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增減掛鈎項目工作。承辦區規委會、專家會等業務會議涉及規劃審查方面的工作。
財務股
負責編報並落實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年度財務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及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承擔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撥付的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監督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
黨建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組織實施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宣傳教育、行政效能、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保密和機關安全等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開展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公務接待、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體幹部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高彬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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