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機械工程學會創立於1952年,是南京地區最早成立的學會之一,是南京機電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學會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在學術交流、科普宣傳、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多次被市科協、市民政局評為先進集體。學會主辦的《機械製造與自動化》雜誌,系江蘇省一級期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在機電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和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機械工程學會
- 成立時間:1952年
- 性質:非盈利
- 理事長:曾永健
學會概況,組織機構,理事會,章程,
學會概況
該學會有聯絡網成員1400多人,註冊個人會員600多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400多人,既有享受政府特貼的專家,也有高等院校的教授和企業的高級工程師),單位會員46個
學會設有學術科普、編輯出版、技術諮詢、青年工作、企業高管、總工程師等六個工作委員會;有13個專業委員會作為學會基層學術組織,即:生產工程、塑性工程(鍛壓)、動力、機械設計與傳動、理化檢驗及材料、機械工業自動化、鑄造、焊接、熱處理、設備工程、汽車及內燃機、壓力容器以及工業爐窯等專業委員會;學會設有學會工作部、技術諮詢部、編輯出版部和財務室。學會主要通過專業委員會和學會網站與會員保持聯繫。
南京機械工程學會
學會每年組織20次以上的學術交流活動,同時組織優秀學術論文的評選。交流活動既有學會組織的跨專業學術交流,也有各專委會組織的本專業學術課題交流;既有前沿學科、創新技術和適用技術的交流,也有技術管理科學方面的學術交流。內容豐富,知識新穎。學術活動的開展旨在為南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提高科技人員的素質。
組織機構
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 易 紅
理事長: 曾永健
常務副理事長:童正榮
副理事長: 湯文成、朱如鵬、李小寧、李振楚、沈建明、陸曉寧、張志英、賈俐俐、廖文和
秘書長: 陸曉寧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南京機械工程學會,英文名稱為Nanjing echanical Engineering Society,縮寫為NJMES。
第二條 本會是南京機械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地方性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南京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是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的單位會員,掛靠在南京機電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京市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在南京珠江路280號19樓。
第二章 工 作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溝通科技信息,提高學科水平,促進科學技術的開發和套用,推進科技人才的培養;
二、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三、發揮學會優勢,架設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繫的橋樑,搭建“產學研”結合的平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四、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五、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和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六、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修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七、組織編輯、出版、發行學術和科技期刊,編印學術論文集和技術檔案;
八、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和將科技轉化為生產力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和科技實體。舉辦為會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可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後成為學會會員。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具有初級或相當於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技人員;獲得學士學位以上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二)單位會員。與學會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凡符合中國機械工程學會高級會員條件的本會會員,可由本會推薦,報請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批准後,成為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的高級會員。
第十條 對本學科或專業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與我學會科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會員是學會組織的主體。學會與單位會員建立業務聯繫和相互支持關係。
(一)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學會中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的活動;
3、得到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任務;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1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理事由學術上或科技管理上有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且能參加本會實際工作的會員擔任。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科技工作者應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委託常務副理事長擔任。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可聘請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人選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根據學術活動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機構。本組織的設立、調整或撤銷,由理事會決定,報南京市科協和民政局備案。專業委員會不另訂章程。
第三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其職責是:
一、在本學科範圍內實施本會的任務;
二、執行理事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三、制定專業委員會年度活動計畫;
四、組織、參與各項學術活動;
五、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諮詢工作和技術服務;
六、做好會員管理工作,推薦介紹科技人員入會,反映科技人員的意見和要求;
專業委員會每年應至少組織所屬會員參加一次學術活動。專業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集。
第三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由從事該學科或行業的專家、企業家及管理人員組成。
專業委員會力求精幹,組成人數根據學術活動及所開展的工作需要而定。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及委員人選經過民主協商推薦,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南京市科協備案。
專業委員會每五年換屆一次,在本會理事會換屆前一年進行。主任委員可連任兩屆。
第三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可設常務委員會,在專業委員會休會期間行使專業委員會的職責。
第三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可設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處理本專業委員會日常事務。主任委員或常務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應同在一個掛靠單位,以利於掛靠單位的支持。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立辦事機構,負責處理組織、學術、科普、教育培訓、技術開發、諮詢服務、編輯出版、會員福利、財務等日常工作。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主持,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工作人員由本會自聘。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資助;
三、學會各項事業和活動的收入;
四、捐贈;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用於本章程所規定的各項事業和業務活動的開展。經費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和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解散需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過,並報南京市科協審查同意。在南京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會套用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會徽,是由4個花瓣和齒輪資產的圖案,其周圍寫有學會名稱及其英文縮寫。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6年6月28日本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南京市科協審查同意,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