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幼女餓死事件

南京幼女餓死事件

2013年6月21日9時許,南京市江寧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訪轄區居民樂燕(女,22歲)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現兩名幼女一個在門邊,一個在床邊,均已沒有呼吸,她們正是樂某3歲和1歲的女兒。2013年2月份,孩子的父親李文斌因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出獄。而樂燕也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江寧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樂某被南京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在南京中院公開開庭審理。2013年9月18日電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訊息,備受關注的南京市江寧區“餓死女童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名稱:南京幼女餓死事件
  • 地點:南京市江寧區
  • 時間:2013年6月21日9時
  • 傷亡情況:兩名女童餓死家中
  • 父母:李文斌、樂某
  • 進展:樂某涉嫌故意殺人拘留
事件簡介,事件過程,調查處理,現實問題,孤兒院不收,警察不管,怕惹麻煩,各方表態,事件回顧,申請公開,部門答覆,律師表態,開庭審理,案件反思,審判結果,

事件簡介

經查,樂燕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門治安處罰,後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執行。其兩個女兒平時由樂燕本人撫養,現樂燕下落不明。

事件過程

鄰居從貓眼向外看 感覺孩子很輕很輕
孩子已經風乾了,看著被抱走的過程,我感覺到她們的身體很輕很輕。2013年6月22日,張宇給記者描述目擊的過程。張宇和兩個孩子的家是對門,都住在小區的5樓。昨日,華商報記者來到張宇和李文斌(餓死孩子的父親)家門口,兩家樓道內四處拋棄的是一次性口罩、手套和鞋套。
南京幼女餓死事件
李文斌家的門上貼著一張大紅門幅,上面是兩條活蹦亂跳的魚,中間有“出入平安”二字。但是,就是這么一個期盼平安的家庭,被發現兩個女兒活活餓死家中。
孩子的媽媽經常借米麵鹽油, 2013年20多歲的張宇做些小生意,他是小區裡面對兩個孩子家庭最熟悉的一人。
張宇是2011年3月份搬到南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辦泉水新村小區的,他和李文斌住對門。開始他還以為李文斌一個人住呢。
大約2012年5月20日,一女子下午突然敲他的門,張宇打開門後看到是一個20多歲的女子,後來張宇才知道她是對面女主人樂燕。
樂燕這次是來借大米的,“你隨便拿吧”,張宇說。樂燕就開始挖袋子裡面的大米。從此樂燕一發不可收拾,“米、面、油、鹽、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點的時間來借的較多。張宇分析,樂燕晚上經常外出,到天亮才回來。然後一覺睡起來開始借東西做飯吃。 樂燕還有的時候也來借煙抽。但是樂燕從來不開口借錢。
張宇這才知道,樂燕是鄰居兩個孩子的媽媽,但是樂燕很少回家。半個月見一次面,隨後又消失了。
2012一次樂燕拿著錢包、鑰匙和身份證下樓,結果走到樓下將身份證給丟了。張宇撿起來一看,樂燕也就20歲出頭,“今年也就是21或22歲”。
偶爾張宇和樂燕聊天時,樂燕會透露在夜總會上班。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為吸毒被警方抓走後,樂燕就很少回來了。“也許是半夜回來我們都睡著了,她還不如孩子的爸爸,人家沒被抓的時候,還經常回家給孩子做飯吃”,張宇說。
張宇漸漸了解到,樂燕有兩個女兒,年齡都很小。張宇有時能隱隱約約聽到對面孩子的哭聲。但是,他最後一次聽到孩子哭得時候,大概在一個多月前了。
孩子拍著門喊了一晚上“媽媽” 2013年55歲的施春香和李文斌住在一個單元,她住在4樓。
施春香回憶,大概在一兩個月前,下午2時許,他聽到5樓這家有人拍門,“媽媽,媽媽”。施春香由於照看著家孫和外孫,就沒在意此事。大約晚上11時她睡覺前,仍然聽到拍門的聲音,而且裡面的孩子用手將門鎖拽的響,但就是打不開。
第二天早上5時許,樂燕家的大女兒竟然自己將門打開了跑到了樓下。施春香送完孫子上學回到小區後,看到樂燕的大女兒光著上半身,下身穿著褲子站在小區保全處。“那幾天天氣不正常,我還穿著毛衣,而小孩子卻光著身子”,施春香說。
有好心人買來肉包子給她吃,小孩子狼吞虎咽幾下子就吃飽了。施春香說家裡還有一個小的呢,於是就有人上樓查看。
尿不濕不常換致孩子下體潰爛
和樂燕住在一個單元的王玉華說,他是2012年3月份才搬來住的。一年多的時間,僅僅見過一次樂燕“夫婦”帶著兩個孩子在小區散步,大孩子被李文斌拉著手,小的被樂燕抱在懷裡。
王玉華的妻子說,有一次我們都不在家,樂燕過來找我婆婆借尿不濕。原來是樂燕家的小女兒沒有尿不濕用了。
有一次,施春香看到樂燕總不給小女兒換尿不濕,就跑到樂燕家,讓給小女兒換尿不濕。“尿不濕取下來後,一股噁心的臭味撲過來。孩子的下身4處潰爛。我說趕緊用毛巾洗洗,她媽媽說沒有毛巾。我說你不洗臉嗎”?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裡,找來了紅黴素眼藥膏拿到樂燕家,讓樂燕給孩子塗藥。
施春香因為上次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門而沒有去幫助而深深自責,再次看到孩子的可憐樣,她的心軟了下來。她給樂燕說,下次出去的時候不要將門鎖住,我們鄰居可以也照看孩子。
樂燕立即提議,將房門的鑰匙留在施春香處。
第一天樂燕出去的時候告訴施春香,我出去一下,晚上6時前回來。結果下午5時許,施春香端著飯,用鑰匙打開房門後發現,樂燕已經回來了。
第二天樂燕沒有出去。
第三天,樂燕還是說出去就回來,結果施春香等到晚上8時都沒見回來。等了幾天都沒有見到樂燕回來。施春香害怕了。
幾天后樂燕回來了,施春香將對方的鑰匙還給了她,說孩子她再也不管了。“我的心終於放下了,感覺身上的重擔放下來了”。
2013年8月底孩子的爸爸將出獄
社區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陳金保說,李文斌和樂燕沒有結婚,是同居關係。其中大的小孩,是樂燕此前和前男友的孩子。2013年2月份,李文斌因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就可以出來了。
李文斌被抓後,社區決定每月拿出800元錢用於救助樂燕和兩個孩子。這筆費用是交給片警監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樂燕家了解一次情況。
數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莊進行拆遷安置,李文斌有兩套房還有補償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毀下,家裡的一件件東西都被變賣。最後,連自己的女兒也沒有保住。
南京兩名幼女餓死家中,國人震驚。

調查處理

經查,樂燕有吸毒史。其兩個女兒平時由樂燕本人撫養,但事發時樂燕下落不明。經警方全力工作,犯罪嫌疑人樂燕已被抓獲歸案,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兩條小生命最後時刻用他們的小手拍著門窗求救,他們很餓,很餓。但是收穫到的只是偶爾一次報警和短暫的食物。如今的樂燕家房門緊鎖,裡面沒有一個人。通過被去掉的貓眼留下的小洞,記者向裡面窺視。看到空空蕩蕩的客廳內扔滿了垃圾,牆上還貼著一些卡通娃娃。客廳的燈似乎開著,又好像壞掉了,一閃一閃的。
樓道內每家房門上都掛著紅色辟邪的紅綢布,一陣風不知從什麼地方吹來, 夾雜著刺鼻的惡臭。風將紅綢布吹得胡亂搖擺,似乎在微微的訴求!

現實問題

孤兒院不收

社區拒絕了讓孩子進孤兒院的請求,認為不符合政策。
在報案時,丁春秀還跟警方提出,把重孫女送到孤兒院,對方讓她去找社區居委會。丁春秀後來才知道,原來“大隊”變成了“社區”。她於是找到社區書記,懇請對方“做做好事,把兩個‘小把戲’送進孤兒院。給她們一條活命”。對方回答:她們有老子有娘,孤兒院不收。
丁春秀辯解道:娃娃是有老子有娘,但老子關在牢里,娘從來不管孩子。還不和沒老子沒娘一樣?

警察不管

悲劇發生後,有人感慨,假如當時樂燕和李文斌一起被抓,兩個孩子也不至於死掉。他們認為,這位母親是橫在女兒生命面前的最大障礙。王平元並不認可這種假設。在他看來,假設是沒有意義的。關鍵是有沒有盡到責任。
王平元認為自己已經盡到責任。作為片區民警,他不可能親自照顧孩子。一個禮拜去看一次,工作量已經比較大。面對孩子死亡的現實,王平元很是沮喪:“我們付出了那么多努力,最後卻是這么個結果。”

怕惹麻煩

鄰居曾拿到樂燕家的鑰匙並為孩子送飯。但堅持了一周后,覺得這麻煩惹不起退還了鑰匙。“她說阿姨啊,我怕大女兒再跑出來,我給你一把鑰匙吧。”
施春香手裡有了一把503的鑰匙。此後一周,鄰居們以施春香為中轉站,相繼將食物送到小姐妹跟前。
然而好景不長。施春香接鑰匙時曾正告樂燕:自己也有兩個娃娃要帶,偶爾幫她帶小孩可以,但時間長了就顧不了。
施春香的擔心加劇。在此之前,就有鄰居告誡她:這件事沒辦法管。普通老百姓惹不起麻煩。

各方表態

2013年6月,“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震驚全國。5名女律師曾向南京市江寧區四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均遭拒絕。2013年7月31日,黃溢智等4名女律師通過EMS郵政快遞,將數封《行政複議申請書》和《行政起訴狀》分別寄給了四部門的上級機關和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四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違法,並責令及時予以公開。樂燕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經被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即將開庭審理此案。而樂燕本人,由於已經懷孕3個多月,正被監視居住在江寧某賓館內。

事件回顧

2013年6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某單元樓內,兩名幼童被發現餓死家中,其中一個3歲、一個1歲。後據媒體調查,這兩名幼童曾因飢餓而徹夜拍門喊媽媽,甚至趴到馬桶上吃糞便充飢。而她們的父親李某正因吸毒服刑,母親樂燕也有吸毒史,事發時下落不明。

申請公開

同年6月26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王宇律師聯合來自北京、山東、河南的5名女律師,一起向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麒麟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四部門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燕的監護責任,並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部門答覆

同年7月16日,申請人接到了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四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書》。在答覆書中,四部門除了落款單位和公章外,均一致答覆稱:“對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無法按您的要求提供信息。”

律師表態

“這不僅僅是‘家庭悲劇’,對於長期沒有人照看的小孩,居委會、民政局等4個部門,依法應當幫她們另外找到監護人。”“我還是第一次收到這樣的答覆,令人費解。”申請人之一、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告訴記者。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此外,《條例》還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都應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確實無法公開的,也應說明理由。“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有權依法作出4種不同的答覆:如果信息已經公開,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如果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的範圍,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如果信息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應當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內容不明確,則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黃溢智反問,“‘無法提供信息’到底屬於哪種情況呢?難道我們詢問的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的範圍?或者四部門根本就沒有及時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導致我們詢問的信息不存在?”4位女律師認為,四部門的答覆侵害了申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已涉嫌違法。因此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要求四部門的上級機關和江寧區人民法院,確認四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違法,並責令及時予以公開。黃溢智還表示,4位女律師並沒有一致選擇行政訴訟的原因是,還想利用行政複議的機會,創造一個和四部門上級機關對話的機會,“希望它們能夠督促四部門,及時給予公眾一個答覆”。

開庭審理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女童的母親樂燕提起公訴。

案件反思

雖然案件還沒有出結果,但是案件中已經明顯暴露出兩個問題。首先,我國監護制度運行中,監護人疏於監護的時候,對被監護人的權利缺乏救濟。其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案發當天就被抓獲,在審判前的三個月時間裡,儘管有多名律師聯名寫信要求,公開相關案件信息,但是南京的公安、民政、區政府、街道辦,一律噤聲,讓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效果存疑。
希望案件不要隨著樂燕被判決而塵埃落定,通過這件悲劇,能讓公眾更加關注吸毒人員和類似缺乏有效安全監護的幼兒的生存狀況,完善我國的監護制度,督促政府加強信息公開,才能讓悲劇不再重演。

審判結果

2013年9月18日電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訊息,備受關注的南京市江寧區“餓死女童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南京幼女餓死事件背後南京幼女餓死事件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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