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雨花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雨花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獲榮譽: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相關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和省市統籌辦法以及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監管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才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及專家選拔、培養、服務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對勞動標準執行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及國家有關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局綜合文字、新聞發布和信息調研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擬訂本區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監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承擔區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職業培訓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相關政策;負責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鑑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擬訂本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負責轄區內見習培訓、企業在職職工崗前培訓和技能培訓、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
(四)職稱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負責本區職稱制度改革與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貫徹落實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與服務;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服務科。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人才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等各類高層次專家的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人才安居政策和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負責全區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六)勞動關係科。貫徹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指導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等執行監管;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開展薪酬調查;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勞務派遣政策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員隊伍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工傷認定相關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區表彰獎勵辦公室)。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國家和省市區表彰獎勵獲得者及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區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八)保險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執行情況及基金收支、管理,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和風險防範工作;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虛領、冒領案件;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全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被征地人員享受養老待遇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救濟金待遇的審核工作。
(九)調解仲裁管理科。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行業務證書的申報工作;負責調解和處理因簽訂集體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勞動保障監察科。監督檢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擬訂本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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