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由原發證機關註銷。現將截止2014年11月26日《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經屆滿,未向我局提出換證申請的南京榮康藥店等3家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