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審計局

南京市江寧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2010〕173號)和《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江寧委發〔2010〕26號),設立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江寧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通淮街8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部門(含直屬單位)、街道、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經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開展社區(村)財務收支、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實施上級審計部門組織的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區審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黨建等工作;負責處理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後勤和財物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群團、紀律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二)法規與審理科。組織起草審計指南;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用及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核等工作;參與國家和省市區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審計業務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安排和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安排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和審計整改督查、管理工作;對審計業務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審計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三)財政與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部門、街道、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報告;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審計;負責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投融資平台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金融、保險機構的專項資金審計、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轄區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組織審計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研究牽頭組織協調全區財政監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開展對區政府實施的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六)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和指導全區“金審工程”建設和管理,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
(七)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社區(村)財務收支、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八)資源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九)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區級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推薦和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監事會主席的考察推薦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十)行政政法審計科。組織審計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機關、區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科教文衛與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公共資金等相關資金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區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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