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城鄉道路(隧橋)、航道、公交場站、地方鐵路、民用航空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城鄉客運、交通物流發展等行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公路、城市道路(隧橋)、社會公共停車場(與交通設施配套)、港口、航道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公交場站的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負責全區港口及港口岸線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六合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建設及海港樞紐經濟區發展協調推進職責。
(四)承擔全區城鄉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管理及交通物流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區除長江以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管理工作。
(六)參與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徵收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交通運輸相關財政、用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編制資金預算。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組織協調“春運”及假日運輸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九)負責協調全區鐵路、民航相關工作。參與協調配合鐵路建設開發工作,履行地方鐵路管理事權。依法對民用機場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黨委行政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督辦、信訪維穩,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系統新聞宣傳、輿情信息工作;負責12345政務熱線、領導信箱、網路問政、政務信息公開、史志編撰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和直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保障、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承擔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承擔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幹部隊伍及直屬單位局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政審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系統統戰、對台、僑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承擔系統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應急管理科)。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重大契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集中辦理交通運輸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最佳化運行機制、健全服務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審批、服務等事項的辦理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監督考核;負責指導推進全區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系統防災減災、應急處置和反恐工作;承擔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險情搶修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制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編制預算、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提出交通運輸相關財政、用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融通、統籌、調度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交通資金的申請、撥付和使用監督工作;承擔交通經費、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指導交通規費徵收工作。負責擬訂系統內審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綜合計畫科(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及投資政策,組織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全區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工作;統籌、審核、整合其他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交通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審查和後期評價;承擔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的編制和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招標投標和項目儲備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概預算審核、決算審計工作。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推進綜合交通調查、城市交通影響評估工作;負責區域交通規劃及區域協調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和實施國家、省市區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組織擬定全區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重大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套用。負責《國防交通條例》的執行、檢查、監督工作;擬定並實施區交通戰備規劃,負責交通戰備隊伍組織建設,編制戰時保障方案;協調地方鐵路、交通、郵電、管道等部門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區交通戰備辦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六)地方鐵路科。協助做好地方鐵路建設發展的戰略研究;承擔全區地方鐵路建設協調工作,參與全區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本區鐵路、航空和郵政等運輸方式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貨物運輸及交通物流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緊急貨物運輸組織協調工作;聯繫交通改制企業。承擔六合地區鐵路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客運服務科。組織編制全區城鄉客運交通發展專業規劃,承擔全區城鄉客運交通行業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各種客運交通運輸方式有效銜接的協調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城鄉客運交通年度經營計畫的制訂和實施工作;指導編制公交線網最佳化方案;指導全區城鄉客運交通的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擬訂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交通運輸服務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承擔統籌協調公共腳踏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技術規範、節能減排和通信信息工作;承擔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
(八)農村道路管理科。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建、養、管相關規定的起草工作;負責區內幹線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以及組織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鄉、村道路建設計畫的審核、檢查督促、考核驗收等工作。
(九)市政管理科。負責城市道路(隧橋)管理養護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道路、人行道設施完好率調查,編制城市道路建設、改造、養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隧橋)及與交通設施配套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參與協調道路附設地下地上管線施工管理工作;負責養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