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19年,南京市公安局認真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關注關切,加大公開力度,增強公開實效,規範平台建設,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不斷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時間:2020年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全面高效。規範性檔案依法公開,嚴格開展規範性檔案的申報、制發、公開等工作,確保規範性檔案全部對外公開。2019年,市公安局共印發了關於保障民營企業發展、人才落戶、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3個規範性檔案,全部按照程式依法公開。民生信息全面公開,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戶口遷移、道路交通管制、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安視窗服務、外國人居留許可、專案舉報渠道等信息,市公安局均以公示公告形式在入口網站發布,確保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及時公開。2019年全年共發布各類重要公示公告86篇。政府信息多渠道公開,在日常政府信息發布中,除了通過南京公安入口網站公開,還通過“平安南京”官方微博、南京公安“微警務”等渠道,多角度、立體化發布信息,全年公開發布信息8189條。
(二)依申請公開依法辦理。修訂《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按照新《條例》要求,市公安局於2019年5月14日重新發布了《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時修訂了民眾申請信息公開的指引、涉及社會公眾權利義務、相關條文依據等方面內容。統一依申請公開受理平台,市公安局在市信息中心的協助下,依託市政府信息公開辦理平台,為交通管理局、公安分局等依申請公開主體開設了平台許可權,在市公安局依申請公開網頁增設各主體的受理入口,確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一平台受理、統一平台辦理。使用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在依申請公開辦理中,市公安局專門製作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用章,各依申請公開主體也使用規範的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進一步提升了依申請公開答覆規範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規範。公文發布流程規範,嚴格執行公文製作發布審核制度,要求各單位在發文擬稿紙中做好屬性審查,在公文發布之前就明確該公文屬於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免予公開類別,確保公文日常管理規範。警務信息發布流程規範,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警務信息發布審核規定》,統一網站、微博、微信等對外平台渠道的信息發布制式審簽表單,明確規定所有警務信息在制發階段,均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流程,確保警務信息發布規範。數據信息高效共享,突出“標準引領、共享創新、服務實戰”的理念,進一步完善各類數據信息資源體系,加快全市公安信用系統建設,匯聚治安、人口、交管等信用數據,與市“信用辦”信息共享,實現數據的雙向流轉,服務全市“一網通辦”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監督保障科學完善。紮實開展社會評議工作,傾聽呼聲通民心,組織向社會報告工作、警民懇談會等警民互動活動1917場次,主動問詢民眾19.3萬人次。2019年11月27日,市公安局組織開展2019年度向社會報告工作活動,主要領導出席並匯報了2019年全年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認真抓好民意跟蹤問效,市公安局警務效能監察部門牽頭開展警務工作“好差評”制度建設,2019年跟蹤回訪全局執法服務事項574.5萬件,督促整改民眾不滿意事項5.9萬餘件,整改率達99.79%。不斷提升監督效能,全年辦理12345訴求近10萬件,綜合滿意率達96.66%;聘請第四屆警風警紀監督員60名,開展“文明視窗單位”“視窗服務先進個人”系列評比,全局視窗建設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
製作數量
本年新
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0
0
20
規範性檔案
3
3
16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27
0
2529933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34
+7
3936551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999
0
8311047
行政強制
67
0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26
-3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採購
383(貨物類)
820萬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79
0
0
0
3
0
82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7
0
0
0
3
0
1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5
0
0
0
0
0
5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40
0
0
0
0
0
4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12
0
0
0
0
0
12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7
0
0
0
0
0
7
(七)總計
79
0
0
0
3
0
82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對照國務院、省、市的相關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五公開”體現程度不夠。在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上沒有直觀展現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工作。二是政策解讀力度不夠。對規範性檔案開展解讀較多,對其他出台的日常工作政策解讀較少;通過圖文形式解讀較多,通過領導專家專題解讀較少。三是業務培訓深度不夠。雖然開展了《條例》解讀培訓、依申請公開辦理事務培訓,但在新《條例》內容變化、內涵理解、原則把握方面的深度培訓仍然不足。
下一步,市公安局將進一步加大“五公開”展現力度,參照南京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題建設形式,在入口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五公開”專題;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在公安機關相關政策出台後,組織開展圖文、視頻、專家解說等不同形式的解讀,並在入口網站集中展示;進一步加大業務培訓力度,組織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圍繞新《條例》修訂內容,開展多輪次的業務培訓,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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