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12-20
【生效日期】1993-1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12-20
【生效日期】1993-1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我市第二批取消的收費項目的通知
(1993年12月20日寧政發〔1993〕306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敗鬥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和我市治理亂收費工作的部署,現將我市第二批取消的收費項目予以公布(取消的收費項目附後)。第二批取消的收費項目共40項,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收費。國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也停止收費。市各有關部門和區縣要對涉及本部門、本地區的取消項目,迅速在本部門、本地區貫徹落實。各級財政、物價、監察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收取已公布取消項目費用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