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負責政策指導、業務考核、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外事工作相關政策規劃。
(二)研究分析各自發展動態和政策走向,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
(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四)統籌安排並承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同志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
(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
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
(六)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涉工作。指導、協調我市舉辦國際會議的報批事宜。
(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擔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證照和簽證、簽注的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辦我市對外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務工作。指導、協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協調指導我市境外機構、公民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涉外應急事務處理。
(十)負責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向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我市的新聞機構事務。
(十二)代管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處。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部署和要求;組織制定我市對外工作中長期規劃;研究涉外領域重點問題,綜合研判國際形勢對我市的影響,並就相關對外工作提出建議;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同志的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辦理市各部門、區和單位報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組織擬訂外事工作相關政策規劃;承擔綜合性外事調研工作;研究分析國際形勢、國別政策及熱點問題,為全市外事工作決策提供建議;承擔信息工作。
(二)秘書行政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財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外事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出國來華管理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辦理有關出訪任務的報批手續;根據授權,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因公臨時赴港澳地區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廉政、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護照簽證處。根據授權,負責簽證及因公護照、港澳通行證(簽注)、APEC商務旅行卡辦理和管理。
(五)美大處。研究分析美洲和大洋洲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國家的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國家出訪、來訪有關事項;承擔來我市訪問的主管地區、國家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問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六)歐非處。研究分析歐洲和非洲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政策; 開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國家的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國家出訪、來訪有關事項;承擔來我市訪問的主管地區、國家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七)港澳事務處(亞洲處)。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我市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畫;推動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教、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承擔我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關事務;研究分析亞洲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國家的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國家出訪、來訪有關事項;承擔來我市訪問的主管地區、國家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八)涉外管理處。承擔管理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境外機構及人員的來訪工作;承辦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涉事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進修生工作;承辦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負責海外僑務工作;指導、協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協調指導我市境外機構、公民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有關邊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導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負責全市國際會議的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新聞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擔邀請、接待和管理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工作;參與審核本地區重要涉外報導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管理和聯絡工作。
(九)友協工作處。負責我市有關民間外事工作;開展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動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綜合協調,辦理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承擔南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