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號),設立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市外事和港澳事務管理的責任。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所屬地區:南京市
  • 所屬部門:南京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林武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負責政策指導、業務考核、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外事工作相關政策規劃。
(二)研究分析各自發展動態和政策走向,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決策的建議。
(三)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四)統籌安排並承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同志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
(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
承辦外國有關人員來訪事宜。指導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建設工作。
(六)承擔我市與外國有關領事機構、國際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涉工作。指導、協調我市舉辦國際會議的報批事宜。
(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承擔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證照和簽證、簽注的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辦我市對外交往事務,歸口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單位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管理來我市的外國人工作,依法保障來我市外國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務工作。指導、協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協調指導我市境外機構、公民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涉外應急事務處理。
(十)負責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向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我市的新聞機構事務。
(十二)代管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處。承擔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部署和要求;組織制定我市對外工作中長期規劃;研究涉外領域重點問題,綜合研判國際形勢對我市的影響,並就相關對外工作提出建議;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同志的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辦理市各部門、區和單位報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組織擬訂外事工作相關政策規劃;承擔綜合性外事調研工作;研究分析國際形勢、國別政策及熱點問題,為全市外事工作決策提供建議;承擔信息工作。
(二)秘書行政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財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外事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出國來華管理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辦理有關出訪任務的報批手續;根據授權,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因公臨時赴港澳地區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廉政、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護照簽證處。根據授權,負責簽證及因公護照、港澳通行證(簽注)、APEC商務旅行卡辦理和管理。
(五)美大處。研究分析美洲和大洋洲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國家的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國家出訪、來訪有關事項;承擔來我市訪問的主管地區、國家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問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六)歐非處。研究分析歐洲和非洲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政策; 開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國家的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國家出訪、來訪有關事項;承擔來我市訪問的主管地區、國家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七)港澳事務處(亞洲處)。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我市與港澳地區年度交流計畫;推動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教、文體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的有關事務;承擔我市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關事務;研究分析亞洲地區、國家的形勢和政策動向;貫徹執行國家對主管地區、國家往來的政策;開展我市與主管地區、國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制定並實施主管地區、國家的年度交流項目;承辦主管地區、國家出訪、來訪有關事項;承擔來我市訪問的主管地區、國家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審核或審批友好城市間基層單位結好事項。
(八)涉外管理處。承擔管理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境外機構及人員的來訪工作;承辦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涉事宜;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進修生工作;承辦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有關工作;負責海外僑務工作;指導、協調、管理我市社會組織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協調指導我市境外機構、公民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有關邊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導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負責全市國際會議的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對外新聞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擔邀請、接待和管理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工作;參與審核本地區重要涉外報導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參觀單位的管理和聯絡工作。
(九)友協工作處。負責我市有關民間外事工作;開展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動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綜合協調,辦理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承擔南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主任:林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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