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審計部

南京審計大學審計部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審計法規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參與學校及校內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2、負責制定學校審計工作計畫、學校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學校教育事業費、科研經費、學科建設經費、基金等財務收支計畫及預算的執行進行審計。
4、負責對與學校各項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學校設備購置、自籌基建、重大經濟事項及承包協定等所有經濟活動的契約進行審核。負責對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及使用效益進行審計,對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監督檢查。
6、審計預算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
7、接受委託並組織實施對校內負有經濟責任的單位或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8、開展必要的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
9、對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及其效益作出評價;對模範遵守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勵,對違反財經紀律及浪費的行為,提出審計處罰、審計處理建議。
10、對審計工作中重大事項,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11、接受和完成學校領導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或委託的其它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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